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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判賠8百多萬 高鐵將提訴

2015/7/25 16:37(7/25 16: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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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5日電)環保署裁決會6月時以高鐵噪音擾民,判高鐵公司須賠償民眾精神損失新台幣800多萬,台灣高鐵不認同,將提不存在之訴。

苗栗縣通霄鎮城北里里民不滿台灣高鐵未設置完整隔音牆,自民國96年高鐵通車開始,里民長期處在高分貝噪音干擾下,對生活、健康帶來莫大影響,且高鐵列車所造成的振動,更使周圍建物產生龜裂現象。

台灣高鐵認為,當地噪音最高為70幾分貝,均低於「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第2類管制區80分貝的標準,所以未裝設隔音牆。

54位城北里里民今年1月15日向環保署裁決會申請裁決,希望高鐵公司能夠解決長期噪音及行經列車所造成的振動問題。

環保署裁決會6月24日做出裁決決定,針對申請人住處與高鐵間之距離分為四類(50、100、150、300公尺),最近距離內的里民,且有舉證其身體健康遭受損害者,判賠每月5000元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每增加一級,金額減少1000元,判賠總金額為833萬8000元。

台灣高鐵不認同判決結果,表示將會針對裁決提出不存在之訴。10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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