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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科技董事長涉殺人 北院認有再犯之虞裁准羈押

2025/3/18 15:47(3/18 16: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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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科技曾姓董事長(中)涉嫌持刀刺死梁姓技術長後持刀自傷,警方17日將曾男帶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製作筆錄。(中央社檔案照片)
雲云科技曾姓董事長(中)涉嫌持刀刺死梁姓技術長後持刀自傷,警方17日將曾男帶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製作筆錄。(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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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雲云科技曾姓董事長涉持刀刺死技術長,檢察官昨天訊後聲押。北院訊問後,認為曾男因首次公開募股怨懟員工,短期內有再對公司股東或員工涉犯殺人之虞,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被告曾姓男子涉犯殺人既遂且犯罪嫌疑重大,他因公司經營情況無法於近期內達成首次公開募股(首次公開發行)的心願,普遍對公司其他股東、員工心生怨懟,有事實足以認定曾男有於短期內再對公司其他股東或員工涉犯殺人之虞。

法院指出,檢察官主張曾男有串證、滅證之虞,但目前尚無法認定有其他共犯,且曾男涉犯殺人既遂罪,法定刑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日後將有受重判可能,受無期徒刑宣判亦非不可能。

北院指出,曾男為避免遭受重刑,又身為公司董事長,仍有可能為避免重刑而運用關係,左右公司其他員工或股東,因此就此部分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串證、滅證可能。

法官考量曾男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保全證據、預防被告再度殺人,因本案為殺人既遂案件,且受社會矚目,經衡量後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因此認定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而有羈押禁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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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雲云科技52歲曾姓董事長與51歲梁姓技術長因經營理念不同而多次口角衝突,梁男7日赴公司辦理離職,疑遭曾男持刀朝頸部猛刺多刀致死,曾男隨後也持刀自傷被送醫治療。曾男昨天上午出院後被警方帶回信義分局製作筆錄,釐清犯案動機。

據了解,曾男坦承預謀殺人,且犯案後深感後悔。警方於昨天傍晚將曾男依涉殺人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並建請羈押。檢察官昨天晚間將曾男聲請羈押禁見,案件由台北地院審理,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編輯:蕭博文)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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