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料控逼害柯文哲 北檢:勿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媒體引用某病友爆料,指控檢察官涉要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逼害」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北檢今晚強調,被告應在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
風傳媒今天以「北檢逼害柯文哲?沈慶京隔床室友聽到檢察官與他的極密談話」為題報導,內文提及一名自稱是當時睡在沈慶京戒護病房隔壁床的病友爆料,指控北檢檢察官涉要沈慶京「逼害」柯文哲。
台北地檢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2024年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對沈慶京進行視察,且通知沈男的三名辯護人在場,聽聞視察期間交談內容,結束前是依沈男要求,才開始製作訊問筆錄,並由沈男及三位辯護人詳閱筆錄簽名附卷。
新聞稿指出,承辦檢察官在視察後認有必要,再於同年10月14日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事先通知三名辯護人,但當天僅有一名辯護人到場,且視察期間這名辯護人全程在場,並無報導指稱「無律師在場」、「密訊」情形。
檢方表示,沈慶京於同年10月11日視察時表示不知減刑等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於10月14日視察時,將貪汙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刑法等刑度減免規定,列印紙本交予沈男參酌,並未實施訊問。並無報導內文所提及,隔床病友所稱檢察官說「若再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銀根」之事。
此外,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
承辦檢察官將同年10月11日、同年10月14日視察情形,併同同年10月18日上午沈慶京術後首次提解到北檢訊問前探視情形,有以「113年10月23日北檢力端113偵30939字第1139108445 號」函通知台北地方法院在案。
北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案件均秉持「依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客觀中立態度,並呼籲對於偵查中檢察官調查取證是否適法,如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而斲傷司法公信力。(編輯:張銘坤)11403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