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擬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勞動部近日將預告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現正積極處理外界對於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法制等訴求,規劃於職安法中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與防治措施,近期將辦理修正草案預告。
勞動部今天表示,規劃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與防治措施,強化內外部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以及加強申訴人的保護、協助措施及相關罰則等規定,以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機制;近期將辦理修正草案預告。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今天與朝野立委舉行記者會,指控台大醫院處理職場霸凌不積極。有提出申訴的護理師說,育嬰假還沒請完想提早復工,卻遭主管刻意拖延回覆及言語霸凌。他們要求台大醫院重啟調查,衛福部應提出積極對策。
勞動部今天回應,此案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去年9月6日曾就該院懷孕護理師陳情遭霸凌案進行檢查,並通知限期改善;勞動部職安署已要求該處近日實施複查,並依法裁處。
勞動部表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應落實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責任。此外,勞動部今年2月21日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提供雇主參照辦理,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另外,「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禁止雇主因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予以歧視,違反規定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同法亦要求雇主應給予受僱者安胎休養、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各項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以協助女性兼顧職場與家庭照顧,違反規定者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強調,以上處罰應公布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屆期未改善者,並應按次處罰。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每年與各縣市政府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以及透過多元宣導方式,讓雇主及勞工可以加強性別平權,並提升職場平權意識。(編輯:張雅淨)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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