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遭控辦餐會行賄當選無效 一審法院駁回
2025/1/17 18:16(1/17 18:4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遭控透過競選團隊成員,於前年11月間舉辦餐會行賄有投票權的環保志工,經對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顯示他授意,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謝志忠主張,江啟臣為民國113年1月13日舉行的立委選舉候選人,江啟臣於112年11月26日成立競選總部。
江啟臣的競選團隊山城區主任委員李光國、榮譽主委蘇慶雲、里長柯廷蓁等人,於112年11月7日以免費招待餐會方式,對台中市新社區復盛里具有投票權的環保志工26人,約定投票支持江啟臣。
刑事部份,經台中檢署偵辦後,將蘇慶雲、李光國與柯廷蓁等3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江啟臣因罪證不足不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於去年11月間,判蘇慶雲等3人各1年7月至1年10月徒刑,皆緩刑5年。
民事部分,經謝志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江啟臣主張當天雖有到餐會致詞,但事前對餐會舉辦、費用由何人負擔均不知情,且當時他尚未登記參選立委選舉,也尚未成立競選總部,因此不能認定是他授意或知情。
合議庭查出,餐會環保志工隊於當日,確實有進行登革熱防治、滅鼠等環保政策宣導,並由志工簽到、拍照紀錄,可見餐會並非專為選舉助選造勢而舉行的飲宴活動,且原先並未邀約江啟臣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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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並勘驗當天錄影畫面,蘇慶雲等人到場後,向在場民眾致詞、敬酒後即行離去,期間並未身穿競選背心,亦未發放競選文宣,與一般地方志工餐敘場合無異。
合議庭認定,尚乏證據足以證明江啟臣對蘇慶雲等3人,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及知情賄選行為,認為謝志忠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無理由,日前宣判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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