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畯珅涉性侵偷拍6童 二審認定犯逾200罪刑期加重至28年8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偷拍6名女童,一審判刑28年。二審今天認定他共涉犯逾200罪,各罪判刑累積逾1200年,應執行28年8月,可上訴。
在押的毛男今天被提訊到庭聆判,得知宣判結果後,他向法官表示沒意見。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針對原判決有罪部分,均維持有罪結論,其中毛男對D童、E童及F童部分犯行,改依非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論罪;另原審認定毛男對B童犯行,其中一次諭知無罪部分,經高院合議庭撤銷並認定有罪,依非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論罪。
二審的高院新聞資料指出,毛男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9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3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14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91年。
王屏夏指出,合議庭審酌毛男行為嚴重損害成長中幼童身心發展及健康,對於幼童本人及其家人帶來嚴重的創傷,應予嚴懲,應執行刑為28年8月,可上訴。
全案緣於,1名家長從就讀幼兒園的女兒口中得知,女兒疑遭毛姓男子侵犯私密處,因此報警提告。檢警查出,毛男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涉利用機會對稚齡幼兒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還命令被害女童不得對外透露。
檢警搜索、拘提毛男到案,並查扣幼兒園監視器主機及電磁紀錄,查出毛男於民國111年至112年間涉嫌於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以手指按壓、摩擦等方式侵犯女童私密處,共6名女童受害。
台北地檢署認定毛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案件移由台北地院審理。
一審的北院認定,毛男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1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7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52年6個月。
北院審酌毛男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所犯數罪類型、次數、侵害法益性質、非難重複程度等情形,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辯論終結,今天宣判。(編輯:戴光育)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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