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賴清德戴瑋姍散播假訊息案 北院裁定不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新北市幼兒園疑餵藥案爭議,國民黨告發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發言人戴瑋姍散播假訊息。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日前裁定2人不罰。可抗告。
全案緣於,新北市幼兒園疑餵藥案,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競選工作室發言人呂家愷、柳采葳6月24日赴警察局告發賴清德、發言人戴瑋姍散播假訊息,造成公眾恐慌,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警方將2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移送書指出,賴清德及戴瑋姍分別是現任副總統及新北市議員,戴女在今年6月14日,於其臉書粉絲專頁發表文章內容為:「#國民黨不要轉移焦點,餵藥案侯友宜就是行政怠惰,有包庇之嫌!...」、且設定狀態為地球公開之文章(下稱系爭文章),經臉書屏蔽為「不實資訊、已經過獨立查證機構審查」。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為,根據賴清德提出其另於公開發言時的逐字演說內容,其表述方式也與戴瑋姍不相同,且亦無提及任何該今年4月27日送驗報告的結果或相關意見,則縱然眾所皆知賴清德具有醫學背景、戴瑋姍又身兼賴的競選總統團隊發言人,但無從認為兩者間與文章中對該送驗報告錯誤解讀有何關係。
北院指出,戴女公開刊發文章,尚無可認有散佈謠言的故意、其目的也非在藉此擾亂公共安寧及秩序,是以賴清德也無憑空捏造的散佈謠言行為,也沒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且文章內不實訊息,其內容也無足使見聞者因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集體負面心理。
北院指出,當時政府及新聞媒體或民眾,均認為此為國內重大兒童身心健康、幼教環境的社會議題,多所不同的意見提出及評論,因此本件無法認定文章的發佈,導致影響公共安寧,賴清德及戴瑋姍的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不符,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有移送機關所指的行為,日前裁定不罰。全案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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