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刑訴法三讀 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模式

2023/5/30 11: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在公訴與自訴雙軌併行基礎上,將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的換軌模式,強調法院的中立性,及深化當事人的程序保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6日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

林輝煌當時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的交付審判制度,於法院裁定准許時,即視為提起公訴,存有違反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質疑。

林輝煌指出,司法院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關於「改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外部監督機制」決議,完善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外部監督機制,籌組交付審判制度研議委員會,研議交付審判制度的精緻化。

林輝煌說,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賦予聲請人提起自訴與否的選擇機會、提升當事人陳述意見權,以及明確區分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查程序,明定得再行起訴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範圍等。

委員會審查時,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共識,全數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後經朝野黨團協商,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範,告訴人不服刑事訴訟法第285條的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此外,准許提起自訴的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

三讀條文規定,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的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法院認准許提起自訴的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應定相當期間,為准許提起自訴的裁定,並將正本送達於聲請人、檢察官及被告。

為提升當事人陳述意見權,三讀條文規定,法院為上述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予聲請人、代理人、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的機會。

為維持法院中立性,避免外界疑慮及防止道德危險,三讀條文明定,參與准許提起自訴裁定的法官,不得參與其後自訴的審判。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7條之17條文,規定民國112年5月30日修正通過的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而未確定的聲請交付審判案件,其以後的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編輯:郭無患)11205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立院三讀 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
172.30.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