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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涉洗錢判刑1年定讞將入監 吳淑珍發回更審

2023/4/26 16:12(4/27 1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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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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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另外,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上訴,判刑1年定讞,陳致中近期將入監執行,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高院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陳水扁的媳婦黃睿靚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也駁回黃睿靚上訴,黃睿靚獲緩刑確定。

全案起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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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判決表示,吳淑珍雖然否認犯行,但前總統府出納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均坦承犯行,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均判刑確定,辯護人辯稱吳淑珍誤認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自然無法採信,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至於陳水扁涉犯詐領國務費部分,更二審合議庭審酌陳水扁犯行時間均在95年底之前,會計法第99條之1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95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判決陳水扁免訴。(編輯:蕭博文)1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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