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三重警誤緝毆傷還被索賠 家人怒:沒道歉誠意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9日電)黃姓男子去年9月遭三重分局2員警誤認通緝犯逮捕時受傷,提告員警傷害,但員警也向黃男提告求償新台幣8000元,黃男家人臉書貼文批員警「沒有道歉的誠意,還要我們賠錢」。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所江姓、翁姓2名員警去年9月20日晚間執勤時,誤認黃男是通緝犯逮捕,黃男稱遭警毆傷,事後對2警提告傷害、妨害自由,分局也對2員警各記過1次,所長申誡2次處分。
雙方曾經過調解程序,最後調解後破裂。黃男曾在時代力量黨籍立委邱顯智陪同下在立法院開記者會,盼新北市長侯友宜幫他主持公道。黃男也在邱顯智陪同下到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領取到案通知書,市警局長黃宗仁也到場表達歉意。
黃男去年11月間在無黨籍新北市議員曾柏瑜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應汰換不適任員警,並要警察局加強盤查執法態度訓練、辦理法治講習。
黃男去年底在臉書貼文稱,他收到一份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寄來的公文「打開後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竟然是打人的2位惡警,去法院申請對我提出民事告訴,要我賠償他們新台幣8000元」。
黃男的兒子6日在臉書貼文稱,他稍早去了三重簡易庭,對造律師當場說要撤回,請求8000元是2名施暴警的意思,可能想要討個吉利所以填了這個數字。
黃男兒子說,對方說得口沫橫飛,而他倒是一臉疑惑、不知所云,時間會沖淡很多事,但絕對不會忘記這種被壓在地上摩擦的奇恥大辱。「真是不敢相信,跟我們索取賠償8000元,沒有道歉的誠意,還要我們賠錢」。
三重分局表示,員警有提告權利。
曾任民事法庭法官的律師呂俊杰指出,此案是員警向黃男提民事訴訟求償,求償金額是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他表示,可能是機關與員警個人立場不同,員警自認有委屈才會採小額訴訟方式提告。(編輯:郭諭儒)1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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