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錯人致無辜民眾滿身傷 三重員警記過、所長申誡2次[影]
2022/9/22 13:12(2024/6/25 17:15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2日電)黃姓男子遭警誤認為通緝犯,進而與警發生推擠受傷,黃男提告警員涉傷害、妨害自由罪嫌。三重警分局今天對執勤員警予以各記過1次,所長申誡2次處分。
三重警分局江姓、翁姓2名員警20日晚間執行勤務,在通緝犯使用車輛周邊埋伏,當時巷內昏暗,黃姓男子剛好朝車輛方向走去,翁員上前實施盤查。
依警方公布的路口監視畫面,翁員在表明警察身分後,黃男依然不配合盤查,進而發生推擠拉扯,雙方拉扯間跌倒致互有擦挫傷。最後在警方使用強制力將黃男上銬帶返查證身分。
由於黃姓男子膝蓋、頭部及胸腔及耳朵都有擦挫傷,經警方查證不是通緝犯後就解銬,協助黃男就醫。但黃男仍告員警涉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
黃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當時就護住頭,員警用膝蓋一直頂他的咽喉,現在身上全部大概有100個傷;黃男的兒子今天受訪表示,爸爸幾乎整夜不能睡覺,身心受挫。因此,除民事賠償,也會申請國賠。
新北市警局專員曾柏仲向媒體表示,員警執勤很辛苦,警方當時表明身分,但當事人不表明身分才引起誤會並造成拉扯受傷。
他表示,在發生台南襲警案後,警方執行時會對安全有特別要求,再加上原查緝對象有槍砲前科,才會在執勤上有高度警戒。警方對發生此事也表示遺憾,後續會再檢討改進。
三重分局訊息表示,警分局已依法受理調查,並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不庇縱、不護短。對於同仁錯認通緝犯一事致上歉意。經調查後予翁、江2員警各記過1次,所長申誡2次處分。(編輯:方沛清)1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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