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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3南向彰化和美段2死6傷車禍 肇事駕駛獲緩刑

2025/4/8 18:40(4/8 19: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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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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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縣8日電)國道3號南向195公里彰化和美路段,於去年7月15日發生4車追撞車禍,導致2死6傷,肇事大貨車駕駛事後與被害家屬調解成立,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0月刑期,緩刑3年。

國道3號南向195公里和美路段去年7月14日、15日傍晚均發生死亡車禍,由於同一路段連續2天且事故發生時間點皆在下午5時左右,引起社會關注。

其中,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15日下午近5時,1輛大貨車行經國道3號195公里處,疏未注意和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車前狀況,與1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後,這輛自小客車追撞前方另1輛自小客車,並進而追撞前方大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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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造成1名自小客車駕駛及1名乘客重傷,送醫搶救不治,另有6人受傷。

法官考量,肇事大貨車駕駛因一時過失造成此件車禍,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且已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完畢,犯後態度尚稱良好,被害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並原諒被告,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肇事駕駛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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