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香港跨國同婚遭撤銷 興訟勝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已在美國結婚的台灣女性「貓貓」和香港人「阿雪」(持英國海外護照BNO),獲北巿戶政所登記同婚後,突遭撤銷而興訟。法院今天判決勝訴,可上訴。本件為跨國同婚第五勝。
「貓貓」和「阿雪」今天出庭聆判後,與台灣伴侶權利推動聯盟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貓貓」表示,等了二年多,終於等到回復她們婚姻登記的判決,勝訴雖是好消息,但無法開心起來,因為本案只適用她們,無法適用其他好幾百對的跨國同婚伴侶。
「貓貓」說,「無法理解,婚姻看的不是跟誰結婚,而是只看結婚對象的國籍來決定,這實在很荒繆」;因太太國籍認定的不同,她們的婚姻登記被撤銷,太太無法依親申請來台居留,她們只能相隔兩地;為了能相聚,太太後來辭去工作,以學生簽證來台才團聚。
「貓貓」委任律師許秀雯指出,判決主文為「原處分撤銷」,意即「貓貓」和「阿雪」將可以從她們去申請婚姻登記的那一天開始為合法同婚配偶。本件經歷二年訴訟,為跨國同婚的第五件勝訴,之前同婚勝訴案例為台灣與馬來西亞、台灣與澳門、台灣與新加坡、台灣與日本。
台灣伴侶權利推動聯盟指出,「貓貓」、「阿雪」兩人於2019年7月間在美國結婚,同年8月5日到台北巿信義區戶政事務所順利登記結婚。
伴侶盟指出,「阿雪」辦理依親來台居留程序時,移民署認為她不符資格,否准申請,並發函給戶政所;戶政所認為「阿雪」持的護照為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依照港澳人民關係條例,持用BNO護照者在台灣法律上仍視為香港人,依法還不能在台灣登記同婚,依職權撤銷「貓貓」與「阿雪」的婚姻登記。
兩人不服,循序分別以戶政所、移民署為提告對象,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受理兩案,其中戶政所撤銷婚姻登記部分,日前辯論終結,在今天宣判;依親居留部分仍在審理中。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19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國民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司法院2021年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已送行政院,待會銜後送立法院審議。(編輯:張銘坤)1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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