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曠職42天又延遲案件 再次遭移送懲戒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被控在開庭時要求涉案人自打嘴巴遭法評會移送懲戒,周女又被查出曠職高達42天2小時、延遲案件等,法評會再將周女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被指在審理案件時,要求涉案少年自打嘴巴;並於民國109年1月21日至110年3月15日間,未到院上班且未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構成曠職總時數合計高達353小時等。
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年1月間報請司法院將周女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苗栗地方法院今年3月間再將周女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苗栗地院指出,周女自110年3月16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曠職共計42天2小時。
周女另被控於去年11月間值班處理羈押案時,先以電話通知隔天上午11時開庭,後來卻以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地爬起來」及「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理由,任意更改訊問時間至下午1時30分,導致律師因庭期衝突取消受任,法院再洽另一批義務辯護律師到庭閱卷。
不料,周女又更改訊問時間至下午2時,接連2次延後開庭時間,嚴重影響法警勤務調度,增加義務辯護律師負擔,更罔顧當事人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
此外,周女於去年12月間到法評會說明,但未依規定於事前請假,導致其職務無法產生合法代理人,讓少年執行案件的少年保護官無法經法官核准在當日對少年採尿處分,造成遲延案件進行。
法評會指出,周女負責案件長時間未進行,導致當事人、訴訟關係人頻頻電話催辦,110年11、12月間即有14件當事人電詢案件進度;110年12月28日家事未結案件達207件,其中最嚴重者為保護令案件有55件未即時處理,遲延案件進行且影響當事人權益。
法評會表示,周女於110年度少年庭及家事庭的未結案件數明顯高於其他法官將近1倍左右,且因長期出勤狀況不正常,導致合議庭常找不到人進行評議或陪席,延滯案件進行或終結。迄至111年1月底,仍有12件遲延案件,影響法院案件的進行及當事人權益。
法評會認為,周女對審判業務毫無用心,置當事人權益於無物,顯不適任法官職務,依法官法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編輯:戴光育)1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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