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年改八百壯士闖立院 北院認定吳斯懷未煽惑群眾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國民黨立委吳斯懷被控於107年間參加反年改活動時,以演說煽惑群眾闖入立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斯懷主觀上居於指揮民眾動線角色,並未煽惑他人犯罪,判吳無罪。
立法院於民國107年4月25日舉行軍改案公聽會,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在立法院外展開護憲維權誓師大會,並於當天下午3時許遊行,當遊行隊伍行經立法院大門時,企圖闖入立法院內,與警方爆發數次推擠衝突,多名員警及記者受傷。
檢方指出,吳斯懷當時為八百壯士指揮部副指揮官,在場發表演說,藉此煽惑現場集會群眾持續拉扯破壞由台北市警察局設置在立法院大門前的拒馬、阻材,以及立法院大門、圍牆、柵欄等物品,並衝撞固守的員警,想以此方式強行入侵立法院。北檢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吳斯懷及藍天行動聯盟成員王寶芸。
另外,11名參與活動的民眾,在現場分別有推倒警察、拉扯警分局長身體及推擠、拉扯、攻擊記者,以及以腳踹方式攻擊員警、搶奪員警盾牌等行為。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將11人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警方資料,發現案發當天下午3時11分至28分間,群眾即有往立法院大門口衝,並推倒鐵拒馬,下午3時52分開始拉繩子,下午5時10分起使用掛勾破壞大門,並持續與員警發生推擠衝突。
北院表示,吳斯懷於下午3時19分至50分間,僅有指揮在場群眾集中及動線的行為。下午5時16分起才發表公開言論,包括「不要讓警察隨意突破,請大家堅持住」、「要適時的阻擋好」、「兩側堅守,中央的往中間集中,警察讓開」、「拉繩子」、「我們要進立法院」等語。
北院認為,吳斯懷於現場民眾已著手前進立法院的舉動後,才發表公開言論,吳斯懷既未曾發表要求群眾積極阻擋警察執行公務或破壞鐵拒馬的言詞,甚至要求民眾不要攻擊警察,主觀上並無煽惑民眾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妨害執行公務或強行進入立法院。
北院指出,吳斯懷在現場的演說,表達反對年金法案修訂之意,用詞並未含有煽動蠱惑公眾違反法律或行政命令,或以非法手段進入立法院等,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吳斯懷演說時主觀認知是基於公共事務的政治性意見表達,難認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
王寶芸部分,北院認為王女雖然曾使用較強烈用語,不過她是在不滿情緒下的激動言論,其他言詞內容均為調度現場群眾動線及激勵群眾避免遭員警分散,並未構成煽惑犯罪。
其餘11人被控妨害公務等罪部分,包括魏姓男子7人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朱姓男子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李姓男子、黃姓男子獲判無罪;王姓男子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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