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質服勞動 前佳和董事長翁茂鍾遭判2年2月
2021/9/7 17:15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1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實質易服勞動而被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台南地檢署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和南檢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南檢今年5月偵結起訴。(編輯:黃世雅)1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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