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安置機構輔導員涉猥褻少年 判刑4年定讞

2021/6/29 11:0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新北市某兒少安置機構練姓男輔導員涉嫌猥褻多名少年,一審認定15罪,判刑4年10月。二審認定練男僅犯6罪,改判4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練男上訴,全案定讞。

練姓男子涉嫌在民國105年至106年間,利用擔任少年的生活輔導員而擁有監督、教養的權勢,猥褻多名少年。被害少年向家長反映,全案因此爆發,練男後來離職。

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對練男提起公訴;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練男否認犯罪,辯稱是為了解決少年的需要,才協助陪睡、聊天,因為嚴厲管教小孩才被誣告。

一審認為,4名被害少年就案發經過的證詞,得以互為佐證,並與安置機構社工的證述情節相符,且有相關通報紀錄、輔導紀錄,得以作為補強證據,認定共4名少年受害,構成15罪,判處練男應執行4年10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相關證據認定僅3名少年受害,練男構成6罪;但二審認為,練男沒有悔意,不容輕縱,一審就6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月或1年,稍嫌過輕,各改判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 年。

練姓男子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6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