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酒駕女追撞 截肢警提告求償不合法遭駁回
2021/4/28 19:3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40歲警員陳昭宏執行交通勤務時,在台65快速道路遭酒駕女子陳以恩撞擊,陳昭宏斷腿截肢後興訟求償。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陳男提告陳女及車輛所有人連帶賠償不合法,予以駁回。
全案緣於,陳昭宏於民國105年7月16日上午執行聯合勤務交通引導任務時,在台65快速道路遭酒測值達0.87的女性駕駛陳以恩撞擊,陳昭宏被夾在兩車中間;陳昭宏右小腿遭截肢,左膝、左踝也因骨折、肌鍵斷裂而嚴重影響活動能力,經過復健,陳昭宏已重回警局上班。
陳昭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金額為新台幣1864萬多元),刑案對象僅陳以恩,民事求償對象則為陳以恩以及車輛所有人、陳以恩母親。一審認定陳以恩無照駕駛又酒駕致人重傷,判刑3年2月,另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
一審民事庭判陳以恩及母親連帶賠償陳昭宏1107萬多元,陳以恩母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院改判母女免賠;陳昭宏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宣判。
高院更一審認定,刑案被告僅陳以恩1人,從刑事判決所載犯罪事實,並未認定陳以恩母親在此車禍發生,有何故意、過失等行為,陳以恩母親並非共同侵權行為人,陳昭宏不得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對陳以恩母親訴請賠償。
高院更一審之前裁定,要求陳昭宏應補正第一審裁判費,但陳昭宏已當庭表明不願意補繳。
更一審認定本件陳昭宏提告不合法,且不因移送民事庭而受影響,陳昭宏拒絕補正裁判費,因此予以駁回,判陳昭宏敗訴,陳以恩母女免賠。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以本案陳昭宏提告求償金額計算,裁判費約為15萬元。
刑事部分,陳以恩最後遭刑2年10月定讞,已入監服刑,去年1月獲假釋出獄。(編輯:方沛清)1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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