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誆騙投資非法吸金逾8億 判刑14年4月定讞
2025/4/8 11:47(4/8 22:3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陳姓男子2012年起在高雄市設立辦公室,誆騙投資非法吸金逾新台幣8億元,一審判刑14年,二審審酌犯罪規模及被害人意見等改判14年4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坦承2012年間起在高雄鼓山區設立辦公室,對外宣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如參與投資經營,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不等紅利,如投資達一定金額,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賭場參觀旅遊。
另外,投資人如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陳男同意,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並得自招攬投資總金額(含自己及其他下線投資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紅利,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紅利成數,以此招攬投資。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等罪,判陳男14年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南高分院審理。
二審去年11月底宣判指出,審酌陳男時值壯年,以可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投資方案,吸引投資人,違法吸金,吸金金額高達8億餘元,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也造成被害人財產嚴重損失,所為應予非難。
二審指出,考量本案吸金的規模、犯罪手段,被害人意見、和解狀況,以及陳男為本件違法吸金案件的主要策畫及執行者,居於主導地位,依共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刑14年4月,未扣案犯罪所得8億9098萬餘元,追繳沒收。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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