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聲請再審 翁茂鍾手寫筆記本截圖曝光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檢署為諸慶恩聲請再審,高院今天開庭,檢方簡報檔曝光翁茂鍾手寫筆記本截圖顯示獲法院來函「可謂大好消息」,即與石木欽討論。
台灣高檢署3月18日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受命法官黃惠敏於今天召開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庭,諸慶恩的家屬未到庭,由檢察官陳佳秀陳述,以簡報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始末,富商翁茂鍾手寫筆記本截圖也曝光,顯見他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
陳佳秀說,本件再審聲請意旨簡報內容,是主角諸慶恩都不知道的部分,其中包含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相關訴訟的資料等。簡報共40頁,其中翁茂鍾手寫筆記本截圖占7頁。
全案起於,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於民國88年間,遭檢舉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1000萬美元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
本案檢舉偵查動機,翁茂鍾筆記本顯示,88年10月1日下午5時,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來函謂百利銀行提供法院做擔保新台幣1億4000萬元可轉換定存單沒存款,「可謂大好消息」,當天晚上10時,和石木欽法官檢討此案。
然後開始布局,翁茂鍾筆記寫著同年10月4日與石木欽、台北巿調處調查官秦台生等人餐敘討論百利案,同年7日翁再與秦台生餐敘,隔天8日秦台生接獲匿名檢舉信告發百利達銀行,13日台北市調查處報請調查局立案偵辦當天,翁與秦台生等人餐敘討論。
陳佳秀說,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及「把調查局法定職權當作協助翁茂鍾進行訴訟策略的工具」;接著翁茂鍾筆記寫著同年12月2日下午3時,台北巿調查處機動站訪談委任律師楊永成,其實在當天中午翁就與石木欽及楊永成進行餐敘,做沙盤推演。
後來,翁茂鍾筆記寫著89年3月8日及3月29日晚上分別與秦台生見面及餐敘,而這二天正是台北市調處函報調查局准予約談同案被告百利銀行潘姓會計經理及實際進行約談潘的日子。
調查局立案偵查到移送北檢偵辦,這5個月期間,秦台生與翁茂鍾見面飲宴6次。北檢後來在89年6月底起訴諸慶恩、潘姓經理等3人。
三審幕後部分,陳佳秀說,翁茂鍾筆記寫著91年8月9日神田餐廳宴石木欽等數名最高法院法官以及92年6 月20日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最高法院於審理本案期間(近1年2月),陪席法官石木欽與翁茂鍾見面、餐敘及球敘9次。
陳佳秀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司法人員一再與翁茂鍾見面飲宴打球,其後評議時亦未尋求自行迴避方式,而參與判決,均與法官守則要求法官應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不符,亦難期待可以在翁茂鍾所涉及的訴訟案件,能不偏不倚地行使職權。(編輯:方沛清)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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