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諸慶恩案判決不受理符合法律規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司法院今天公布翁茂鍾案第二波調查結果,4名前大法官也在調查之列。司法院說,翁茂鍾未曾宴請前大法官池啟明,是監察院誤載;另外池啟明判決諸慶恩案不受理,符合法律規定。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今年1月18日公布調查報告,引發外界疑慮。司法院長許宗力1月20日宣布全面調查所有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3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司法院今天公布第二波調查報告及人審會決議,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及25名法官有違失,但情節並非重大,無懲戒必要,並已逾行政懲處權行使期間。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茂鍾襯衫,期間還擔任翁案審判長,未行迴避,判決後還聯繫翁,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院審查。
這波調查名單中包括卸任大法官,司法院交由大法官自律會議調查後,認定蔡清遊構成違失行為、3名卸任大法官未構成違失行為,而蔡清遊最後一次違失行為迄今已超過5年,已逾行政懲處權行使期間,依規定促其注意改善。
至於未涉及違失的3名前大法官,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依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相關情形及內容原均不予公布。不過,監察院調查報告就池啟明部分的相關事證有所誤載,經池啟明同意後,大法官自律會議決議適度公開。
司法院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載翁茂鍾於民國90 年6月6日下午曾到「池啟明處」。但翁茂鍾記事本的記載內容實為「池啟光」,監察院調查報告確有誤載,並經媒體引用報導,應予澄清。
另外,池啟明從未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僅曾因為胞弟慶生,而於90年間偶然與翁茂鍾同時出席友人主辦的餐敘,池啟明當時並未承辦翁茂鍾相關案件,也不能預期2年後可能有相關案件繫屬,參與該飲宴並無不當。
司法院表示,依最高法院當時的保密與限量分案作業模式,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除屬重大刑案、被告在押等例外情形,否則均需先由審查庭審查後,等待相當期間,才分案由一般庭辦理。諸慶恩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先由審查庭審查後並等待分案。諸慶恩死亡後,才保密分案由池啟明承辦,並無證據顯示有分案異常情形。
司法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池啟明於承審諸慶恩案時並無法定迴避事由;就合法上訴案件,於被告死亡的情形,依法只能判決不受理,法官並無裁量空間。池啟明分到諸慶恩案時,諸慶恩已歿,他判決不受理,符合法律規定及當時的審判實務。(編輯:李亨山)1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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