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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議長賄選判9個月 李全教決定提前到案執行

2020/2/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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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4日電)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遭判有期徒刑9月,他今天發表聲明指出,會於今天提前到案執行,他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

李全教指出,日前接到台南地檢署通知於2月13日到案的通知書,決定提前主動到案。他說,民進黨政府不甘他贏得議長選舉,先捏造理由收押他,再找證據起訴、抹黑且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有證據,要判無罪又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

李全教指出,政治可以沒有是非,但人不能沒有良心;他一輩子從政不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盡心力為百姓、為鄉里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法律,爭取無數建設。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父母,今後不會有遺憾。

李全教於2014年以國民黨籍競選台南市議長,擊敗民進黨提名的議長候選人後,因涉及賄選遭台南地檢署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台南地院判處李全教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2017年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李全教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首度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2018年8月維持台南地院判決,最高法院撤銷再度發回更審。2019年12月宣判的更二審,改依預備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

李全教另因涉及競選市議員賄選,當選無效定讞,市議員及議長身分同時被剝奪。(編輯:謝雅竹)1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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