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關說疑案 彭坤業再駁公訴檢察官
2019/4/4 21:3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前桃檢檢察長彭坤業被指接受關說,指示公訴檢察官繼續認罪協商。公訴檢察官陳嘉義昨天說沒做違背良心的事,彭坤業今天則指良心沒人摸得到,不協商應明白拒絕,而非避不見面。
全案起於,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漏稅案,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論壇3月傳出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提出質疑。
事發後,彭坤業改調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高檢署也組成調查小組,認定彭坤業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指示已決定不再協商的公訴檢察官繼續與被告辯護人協商,以彭坤業處置失當,報請法務部處理。
逃漏稅案昨天開庭,陳嘉義開庭時表示,從未當庭或私下同意協商,從頭到尾都是說可聽取被告方意見,沒有當庭同意要向法院聲請協商,並指身為檢察官,自己沒有做違背良心的事。
彭坤業繼昨天指公訴檢察官上網栽贓後,今天又在臉書發表文章表示,「檢察官上法庭講的是事實跟法律,良心沒有人摸得到。」陳嘉義自承辯護人已提出協商條件,陳也表示要把協商條件送給主任及偵查股參考,代表實質上已經在進行協商。
彭坤業認為,既然已經進行協商,最後只能有條件合致或不合致的意思表示,絕對不可以用擱置、拖延、避不見面的官僚作風,拖過4個月的審查期間方式來處理。
彭坤業指出,從陳嘉義說法可知已經實質上與被告辯護人在進行協商,如果不接受協商條件可以明白地表示拒絕,讓程序終止,而非避不見面。
文章最後提到,檢察官公信力之所以遭人質疑,就是因為有少數檢察官對民眾的請求置之不理。同意或不同意,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意思表示,內心的想法外人是無從得知的。(編輯:戴光育)10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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