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駕車撞死父親 母親求情二審改輕判20年
2018/12/20 12:1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孫姓男子開車撞死父親,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考量他坦承犯行,死者妻子、孫男母親請求輕判等情,改判20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5年。還可上訴。
26歲的孫姓男子從民國93年起罹患思覺失調症。去年3月19日,孫父駕車搭載孫男外出,2人在車上因穿衣、購衣細故發生口角,進而拉扯、推打。
孫父與孫男爭吵後下車步行離去,孫男接手駕駛,見父親獨自行走在對向道路,駕車迴轉至對向車道,自後方猛力撞擊父親,使父親因顱腦損傷、第一頸椎脫臼等傷勢而死亡。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孫男手段殘暴激烈,口頭道歉流於形式,在4月3日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孫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孫男說,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精神狀況也一直處於焦慮的狀況,原審判刑判太重,讓他不能用非常健康的狀況來面對刑期,應該要以監護來代替服刑,狀況才有可能改善,而且監所內的藥物並無法改善目前的狀況。
二審今天審酌,孫男自12歲起罹患思覺失調症,之後因未規律就醫治療,且環境變動、父母感情不睦等狀況,病情逐漸惡化,養成大量吃甜食的飲食習慣,開始有幻覺、暴力行為、言行失控等狀況。
二審考量,孫男坦承犯行,孫男母親請求從輕量刑,強調會好好帶孫男接受治療,死者胞弟(孫男叔叔)對量刑無意見等情,改判20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5年。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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