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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妻蔡郁璇討售屋所得1500萬 高國華敗訴

2018/5/3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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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1日電)補教名師高國華與蔡郁璇離婚後,提告要求給付出售房屋所得新台幣1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根據雙方離婚協議內容,認定高國華不得請求均分賣屋所得,今天判高敗訴,全案可上訴。

高國華主張,離婚協議書規定,蔡郁璇出售台中市西屯區的店面,扣除貸款、仲介等費用,獲利由兩造均分。

高國華指出,店面在民國102年2月以1億3000萬元售出,扣除相關成本,獲利為3000萬元,他有權力分得1500萬元,因此要求蔡郁璇給付。

法官依據雙方離婚協議,查到店面若在100年7月31日以前售出,就由雙方均分售屋所得,但若在100年12月1日前,未辦妥移轉到高國華名下的手續,就任由蔡郁璇處置。

法官認為,依照協議內容,蔡郁璇在102年2月賣房,高國華依約定不能請求均分售屋獲利。(編輯:梁君棣)1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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