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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中國1788大樓 何壽川鋌而走險

2017/8/17 15:17(8/17 15: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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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北檢今天偵結永豐金控違法放貸等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遭訴,檢方查出似因為補足三寶集團在中國上海市的1788大樓資金需求、營運週轉金,鋌而走險,涉違法挪用資金。

北檢新聞稿內容提到,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在民國95年間,以Star City公司名義,與頂新集團魏應交、美商美林基金,共同投資Link Mart公司,因此取得部分1788大樓產權。

然而,美林基金在99年12月退股,李俊傑為了行使優先承購權,因而產生美金1.6億元資金需求;李俊傑與何壽川共同謀議,決定由何壽川籌措美金8000萬元。

北檢表示,為了這筆美金8000萬元的「資金需求」,何壽川直接指示永豐金租賃公司董事長游國治、特助陳佳興,以永豐金租賃海外公司GC公司、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公司,給三寶集團的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辦理美金6000萬元融資成功。

不過,何壽川要求,融資案成功後,李俊傑要給2成融資金額,即美金1200萬元,讓他作為投資Link Mart公司的投資款。

新聞稿內容指出,何壽川等人明知永豐餘投控公司、元太科技公司,並無投資房地產或是在上海租用辦公室的需求,竟假借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這2間公司各美金850萬元的資金,借錢給李俊傑,並在財報上做出不實登載。

何壽川等人從GC公司、SPC公司、永豐餘投控公司、元太科技公司,取得美金7700萬元後,仍有美金300萬元的資金缺口,何便從自己設立的公司Epoch拿出,讓這筆8000萬元的「資金需求」到位。

檢方查出,何壽川與李俊傑等人共同投資1788大樓,為支付大樓在順利賣出前的大額營運週轉金、金融機構貸款利息等成本,何壽川指示陳佳興擔任三寶集團向GC公司貸款的聯絡窗口,涉嫌接續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的J&R公司美金1.77億元。

這一部分,北檢調查後認為,何壽川等人明知J&R公司無營業收入,還進行放貸,在金管會專案檢查後,何壽川也未能適時採取必要的債權保全措施,嚴重違反授信原則等情況,導致永豐金控公司長年受到債權無法確保的損害。

北檢認定,何壽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不得向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嫌、特別背信罪嫌,以及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嫌、財報不實罪嫌,還有刑法背信罪嫌。

游國治與陳佳興部分,則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特別背信罪嫌、證券交易法的之特別背信罪嫌、刑法背信罪嫌;至於李俊傑,他迄今未回國接受調查,北檢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對李俊傑發布通緝。1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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