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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辯論 北市府: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婚

2017/3/2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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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王揚宇、劉世怡台北24日電)同婚釋憲案今天上午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北市府立場就是同婚應受民法保障。

釋憲案源於同志運動者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廖元豪表示,不承認同婚,牴觸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北市府基本立場同性婚姻應受民法保障;婚姻是藉立法者形塑的制度,制度不斷改變,古代容許納妾,現在不准許;以前女方不能生育即構成休妻條件,現在不會,民法以前非常重男輕女,許多權利男方決定,現在也改變了,當代價值觀看,代表一對一忠誠關係。

他說,同志身分在台灣已不一樣,50年前同志是社會排斥人口,只能在黑暗角落生存,但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律下,禁止性傾向歧視,承認同志與其他人一樣有血有肉,都是人、都是公民,也都是台灣人,很難找到理由不承認,同志值得被尊敬保護。

廖元豪表示,同志加入婚姻這個概念,不會改變婚姻本質,反而鞏固婚姻價值。同志想走入婚姻,表示認同忠貞、責任意義。同志不要劇烈改變,而是想受到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制度保障,保障同志婚姻對社會衝擊影響非常小,不會有直接負面影響,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依然可繼續發表意見,承認同志婚姻只是在法律上可結婚,北市府主張同婚應受保護。1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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