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獵孝親遭判刑 14族原民齊聚聲援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陳亦偉台北29日電)台東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打獵侍母遭判刑3年半定讞。原住民14族代表今天齊聚最高法院前聲援,要法院傾聽獵人心聲。
王男自稱為了獵捕山產給年逾九旬的母親吃,在民國102年7月以撿來的獵槍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和山羌,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認為判決違法,1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王光祿暫緩執行。
原住民14族代表穿著傳統服飾齊聚最高法院門口,灑米酒祭拜祈求祖靈協助,讓王光祿平安,並高呼「獵人要說話,法院請開庭」,他們遞上陳情書,由最高法院派代表收下。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蔡志偉說,目前在最高法院毫無進展,希望法官開庭給原住民公平審判的權利,並理解獵人及狩獵文化,能將本案撤銷發回。
賽夏族代表達赫史.達印.改擺刨表示,打獵是原住民人權,原住民和大自然關係一向良好,如今基本權利卻遭法律限制,這顯然是不尊重原住民。
最高法院是否比照過去為自製獵槍案召開辯論庭,公開進行審理,新任院長鄭玉山截至中午仍在開會,並未回應。
最高法院曾於2013年12月在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製獵槍案,召開辯論庭,最後認定蔡男自製獵槍符合「生活所需」,將蔡男由更一審判刑2年8月,改判為無罪確定。
不過最高法院當時辯論後採認,原住民本於傳統習俗文化目的而自製或持有獵槍,都應認作「生活工具」,超過這項範圍仍屬犯罪。王光祿在打獵孝親案遭判刑的關鍵之一,正是法官審酌王男平日以種菜維生、狩獵非屬被告生活方式,認定王男並非本於傳統習俗持有槍枝,加上王男揀來的槍枝能擊發制式子彈,判他有罪。
法界人士指出,非常上訴的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王男的案件是定讞後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與2年前蔡男案件尚未定讞的狀況不同,後續發展仍待觀察。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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