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新生兒篩檢 國健署警示不當保險行為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0日電)有業務為攬保險,建議家長延後寶寶出生48小時應做的新生兒篩檢。國健署今天提醒,此舉為違規不當行為,且新生兒投保契約應明訂排除衛福部21項新生兒篩檢相關疾病等待期。
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症狀通常不明顯,一旦出現症狀恐已造成神經和身體永久損害。政府補助21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只要出生滿2天,就可以完成21項疾病篩檢;若篩檢結果為陽性,即須帶寶寶到醫院做進一步確認檢查。
不過近來有報導指出,部分保險業務員為招攬保險,建議家長延後新生兒出生48小時應進行的新生兒篩檢,導致民眾拒檢而延誤診斷,嚴重影響寶寶健康。不少新手爸媽群組也流傳,為避免影響寶寶買保險,應該延後進行新生兒篩檢等說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早在民國101年就曾經發函,並於114年3月28日再次周知各保險公會,重申保險業辦理新生兒投保業務時,契約條款應明訂,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遺傳性疾病新生兒篩檢項目相關疾病,排除等待期規範。
國健署提醒,新生兒篩檢並非健康檢查,以要保書通知事項為準,不得另製作問卷詢問保戶,如獲知篩檢結果陽性者,仍應視個別狀況為適當處理方式,不宜逕行拒保。業務員招攬業務時,亦不得有為招攬保險目的,建議或勸誘家長不進行或延後篩檢等不當行為。
國健署長吳昭軍呼籲,家長及早讓孩子接受新生兒篩檢,如有健康問題,才能掌握治療黃金期,減少對寶寶的傷害,切勿被不正確的觀念誤導,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日前指出,就算事先買好保險,如果後續被篩檢出遺傳性罕見疾病,仍可能會被拒保或拒絕理賠,「保了保險就一定會理賠」是種迷思,因此家長不用想那麼多,一定要以治療為優先,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編輯:吳素柔)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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