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細胞治療詐財 男遭判1年2月
2015/1/21 13:13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1日電)林姓男子民國99年成立第一生命科學公司,對外宣稱從事細胞治療等業務,詐騙不知情民眾高額治療費;今天遭法院判刑1年2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1歲林男於99年成立第一生命科學公司,並聘請程姓男子為公司顧問,對外宣稱從事臍帶血儲存、癌症自體免疫殺手細胞儲存、自體免疫細胞抗老化儲存、細胞療法等業務。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准所謂「自然殺手細胞療法」,仍於100年向一林姓民眾誆稱,細胞療法可改善林母因中風引起的失語症及肢體障礙等,還保證可回復常人程度的6、7成。
有民眾誤信細胞療法為合法、有效,同意支付林男新台幣200萬元費用,經給付50萬元,才發現所謂細胞療法未經核准,要求林男返還50萬元;但第一生命科學公司已辦理解散,求償無門。
此外,林男又鼓吹張女合資經營公司,誆稱細胞治療產品不但合法又深具前景;張女信以為真,共匯出125萬元,其中100萬元做為投資、25萬元做為張女胞姊治療費用。
張女於101年間察覺有異,才發現公司已辦理解散,質問林男資金流向,林男都以投資失利為由搪塞。
法官認為,林、程兩人未具任何醫療專業,為牟取私利,竟利用被害人亟欲治療身體病痛的心理,施用詐術鼓吹花費巨資購買尚未核准的細胞療法療程,依詐欺罪、違反醫師法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及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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