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困境與微光6 / 生死交關差點失去她 泰國戀侶挑戰法律爭同婚
近年來LGBT平權運動在全球風起雲湧,但世界上許多地方LGBT的處境仍堪憂。中央社前進印尼、泰國、印度、土耳其、法國、加州和台灣,從宗教、法律、性產業、同志收養等面向,帶領讀者探索LGBT罕為人知的故事及爭取平權的一線希望。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曼谷23日專電)夜豐頌府(Mae Hong Son)的拜縣是背包客到泰北旅行的知名山中小鎮,從清邁市中心搭乘小型巴士前往拜縣,剛開始的路程堪稱平坦,車行約1小時候山路開始彎曲顛簸,一路上山3小時的路程,抵達拜縣已是頭暈眼花、腦袋腫脹。
同樣地,從拜縣要下山到清邁也是一段漫長的路程,彎曲的山路令人不適,而對彭蘇(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這對同志伴侶來說,這段崎嶇路程是他們生死交關、無法抹滅的回憶。
● 生死交關時 同性伴侶不能簽手術同意書
2016年蓬佩因為一場意外陷入昏迷,被送到拜縣醫院,醫院規模不夠,無法處理,只好把她緊急送下山到清邁的醫院。在蜿蜒的山路上,彭蘇心焦不已,但到了清邁的醫院才發現,動手術需要親屬簽名,「護士詢問我的身分,我當時想說是女朋友,但覺得他們可能會不理解」。
「我只能以見證人的身分簽字,那時候我覺得這是生死一線,為什麼我沒辦法享受跟異性伴侶一樣的待遇?」儘管彭蘇和蓬佩已經一起生活8年,卻因為不具法律上的親屬身分,無法在同意書上簽名,而必須請蓬佩年事已高的80幾歲老母親千里迢迢從拜縣下山到清邁,在同意書上簽名。
泰國憲法中提到:「所有人在法律前皆平等,在法律前人人有權利、自由且被平等地保護,男性和女性有公平的權利。只要不違背憲法,因為種族、語言、性別、身體狀況、經濟和社會地位、宗教、教育或政治觀點而遭受到不公平的歧視,是不被允許的。」
但對彭蘇和蓬佩來說,法律對待她們並不公平,一樣都是生活在一起的多年伴侶,只因為兩人性別一樣,不能合法登記婚姻,無法享有異性婚姻所有的一切權利-當蓬佩昏迷不醒時,彭蘇無能為力,無法替自己心愛的伴侶簽下手術同意書。
這件事給了兩人極大的震撼。蓬佩醒來後得知細節,內心不明白為什麼同性伴侶的狀況比一般人困難,兩人諮詢法律專家和同志平權的非政府組織後,決定前往曼谷,在帕西加冷區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登記結婚,但區公所以民事與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1448條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為由,拒絕她們登記結婚。
彭蘇和蓬佩接著在2019年6月向監察員提起申訴,認為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裡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的規定,違背泰國憲法的精神。
不過監察員認為,根據民事和商事法,性別在婚姻登記中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目前也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別的人可以結婚,因此無法判定這是一種歧視;況且泰國政府正在研擬草案,確保同性伴侶和異性婚姻享有一樣的權益,因此在同年8月底結案,認定現行法律並未違憲。
「既然申訴不成,那麼就直接向憲法法庭請願吧!」 彭蘇和蓬佩並沒有因為監察員的判決而氣餒,同年11月22日,兩人在For-Sorgi等多個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團體和非政府組織陪同下,前往曼谷的憲法法庭請願,主張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的規定違憲。
● 同性不能結婚 泰國史上第一對情侶挑戰法律
過去從來沒有人想到可以直接向憲法法庭請願,彭蘇和蓬佩成為泰國憲政史上第一對直接挑戰法律合憲與否的同志情侶。
彭蘇形容,他們兩人一路爭取的過程中,從最初感覺自己像二等公民、到身邊親友都接受她們兩個在一起,最後到進入憲法法庭的那一刻,「感覺自己像戰士一樣」。
戰士沒有挑選戰場的權力,不管這場戰爭會贏或會輸,只有往前衝的命運。在彭蘇和蓬佩去帕西加冷區公所登記前,她們就知道會被拒絕,但仍想要大聲疾呼改變泰國的法律,「雖然被拒絕時很受傷,但我們覺得還是要奮鬥抗爭,因為如果我們不抗爭,誰會來抗爭?如果我們開始抗爭,一定會有其他人呼應我們」。
等待憲法法庭裁決的過程,就跟兩人下山就醫的路程一樣令人煎熬。2年來憲法法庭多次延後裁決日期,最終在2021年11月17日憲法法庭20/2564號裁決出爐,卻是迎頭給了泰國同志運動一記重拳。
憲法法庭花了12頁的篇幅解釋為何民事和商事法的規定沒有違憲,因為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締結協定,以丈夫與妻子的關係住在一起,婚姻的目的在於生養下一代,根據自然法則維持人類種族,並進一步在父母親、兄弟姊妹、阿姨叔舅之間傳承財富及連結,但同性婚姻無法建立起這樣細緻的連結關係。
判決也指出,如果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傳統的男女結盟關係或是同性婚姻都會造成損失,進而摧毀法律本質和家庭團結,而這兩項對社會以及人類生存基礎都很重要。
當得知憲法法庭的判決時,彭蘇和蓬佩長久的堅持在此潰堤,彭蘇說,她當下感覺她們失敗了,內心也有很多疑問:「為什麼害怕不同性取向的人會給政府預算增加負擔?實際上性取向不同的人也是正常交稅,跟其他人一樣,甚至有時候做更多,為什麼我們不能獲得同樣平等的權利?」
彭蘇認為,憲法法庭的9個大法官是9個老男人,他們思維比較傳統、僵化,如果法庭裡面有一至兩名女性,可能會更加平衡;或者如果出現不同性取向的人,就會更平衡,修改法律也可能會成功。
憲法法庭的判決讓彭蘇和蓬佩很氣餒,同時也激怒泰國同志運動圈。知名的同運人士巴瑪薩拉(Brahmasara Viradhammajari)刻意選在今年情人節和伴侶一同到邦叻(Bang Rak)區公所登記結婚,以凸顯這項歷史悠久的法律早已跟不上社會脈動發展,吸引大批媒體採訪。
巴瑪薩拉觀察,泰國有一群人思維比較傳統和老化,他們的婚姻觀念還沒更新,覺得同性婚姻是不正確的,覺得只有男人女人可以結婚、才能生小孩。
他說,在他就讀高中時,課本會把不同性取向的人形容成心理疾病,教育體系把這種觀念傳輸到腦子裡,這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情。
● 差一點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國家 政變後立法重頭來
泰國曾經是亞洲第一個有機會通過同性伴侶合法化相關法律的國家,但2019年,泰國舉行2014年政變後首次大選,當時已經由內閣送到國會的同性伴侶法案被擱置。選舉過後由於新國會成員上台,所有的法律程序必須重新再走一輪,而這使得泰國同婚或是同性伴侶合法化的進度等於重新來過。
走行政部門的程序牛步,國會部門是另一條可以嘗試的路。
泰國國會在野黨之一前進黨(Move Forward Party)是一個新興政黨,前身是倍受年輕人支持的未來前進黨(Future Forward Party)。前進黨的國會眾議員坦亞瓦(Tunyawaj Kamolwongwat )提出國會史上第一次由議員起草的婚姻平權法案,直接修改民事與商事法。
在泰國,不只是就醫時的權益不受保障,同性伴侶的財產分配以及社會福利都無法與異性伴侶一致。坦亞瓦曾在國會指出,同性伴侶若一方去世,財產將分配給他的親戚,但實際上跟亡者生前生活在一起的根本不是這些親戚;也曾有公務員的同性伴侶罹患癌症,但因為倆人無法登記結婚,當事人無法使用公務員的醫療福利替伴侶治病。
● 推動修法 坦亞瓦要讓泰國人了解「無條件的愛」
坦亞瓦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法案排入國會議程的那一天,他內心激動無比,感到更龐大的責任,他站上國會殿堂替自己的法案辯護,所有支持他的朋友臉龐浮現在眼前,讓他更加堅定決心:「我要繼續走下去,讓這件事真的在泰國發生。」
法案提出後他收到無數支持,而且不只限於年輕世代,也有不少老一輩的人支持他。坦亞瓦說:「我認為現在是通過同婚的最好時機。」
宗教的影響、男性主導的憲法法庭和守舊勢力都是阻擋泰國同婚進度的因素。
坦亞瓦談到立法的困難,坦承一部分的阻礙來自宗教,例如國會內有來自泰國南部的議員,泰國南部的信仰主要是伊斯蘭教,他們對婚姻平權的法案難免感到遲疑。坦亞瓦向這些議員承諾法案並不會改變宗教信仰,強調結婚是人權,是每個人都該公平享有的權利。
身為一個議員,坦亞瓦自認有責任修改法律,「這是來自人民的託付,這是人民的聲音,憲法法庭的判決,根據的是過去的法律,而不是未來」。
他激動說:「我想讓法律往前推進,推進到每個人身上,而不是只限於某部分的人,我想讓民眾真正了解什麼是無條件的愛。」
● 同志關係雖獲認同 立法保障權益路漫長
不讓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主導修法,由多個LGBTQ團體組成的婚姻平權彩虹聯盟(Rainbow Unity for Marriage Equality)從去年開始推動連署民間版的修法草案連署,和內閣版草案最大的不同在於,民間版的草案讓同性伴侶可以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並讓同性伴侶能以「配偶」 的名義登記。
此外,民間版草案把法條中男女以及夫妻的字眼,改為個人和個人;父親和母親則改為雙親,去除了明顯的性別區分。
目前民間版草案已經獲得35萬多名民眾連署,已經達到草案可以送進國會的10萬人連署門檻,不過聯盟的目標希望可以蒐集到100萬人連署,向政府當局展現人民對於同婚合法化的強烈意志。
婚姻平權彩虹聯盟成員李俊陽(Chaichan Nualmanee)去年底開始加入倡議活動,他觀察到還有一個現象,那就是多數泰國人並不反對同性伴侶,但無法理解為什麼要立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李俊陽說,在泰國已有不少人會大方承認自己喜歡的是同性,社會也並不排斥,「他們接受,但不懂為什麼你們一定要在法律上跟男女一樣,接受是接受,沒必要由法律守護,很多人不懂這個點」。
不只一般人不理解,即使是同志社群內也有不少人如此認為。李俊陽說,很多人沒有意識到他們也可以有這權利,忽略自己的權利,加上泰國的教育並沒有教導人們要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就像許多同志腦中的問號「大家都認可我了,為什麼還要有這樣的法律」?
雖然被憲法法庭的判決打擊信心,但各界的持續努力讓泰國同志社群沒有失去希望。
時隔3年,泰國內閣再度在今年6月6日通過同性伴侶法案,將再度送進國會審議。與坦亞瓦版本和民間版草案不同,內閣版本是另立專法,讓同志伴侶可以享有幾乎與異性伴侶一樣的法律保障,例如遺產繼承、就醫權益和離婚等。
內閣願意再度提出婚姻平權法案是好的進度,但對不少LGBTQ倡議人士來說,另立特別法就是把LGBTQ人士當成「不一樣的族群」,而他們想要的其實很簡單,就是平等而已。
性別平權人士沃拉婉(Vorawan Ramwan)和安堤查(Anticha Sangchai)6月5日在曼谷同志大遊行中穿著白紗加入活動,成為隊伍焦點。沃拉婉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LGBTQ族群不是想要特殊待遇,而是想和一般人一樣擁有法律權益,她們不希望政府另立伴侶法,而是和異性婚姻適用同樣的法律。
泰國眾議院6月14日一讀通過了泰國內閣提出的同性伴侶法草案,同時也通過了坦亞瓦的修法版本和民主黨(Democrat Party)提出的同性伴侶法草案,所有的草案將併案審查。
這些草案今年有沒有辦法走完眾議院的三讀程序仍是未定數,而即使走完三讀程序,還要送到參議院通過,參議院是一個更加保守的地方,坦亞瓦對於參議院是否能通過法案並不是很有信心,但他只能盡其所能和所有議員溝通。
巴瑪薩拉認為,婚姻平權不是那麼容易爭取得到的事情,因此要有呼籲和抗爭, 「社會是需要呼籲和抗爭的,呼籲和抗爭永遠會產生新的改變」。
蓬佩說,泰國有很多像她和彭蘇這樣的人,但很多人不敢發聲、不敢出來表達意見、不敢出來抗爭,「那我們就努力出來抗爭,希望獲得我們應該要有的權利」。
彭蘇則說,她不知道自己可以走多遠,也沒辦法預測未來,但她們沒有放棄,「 我們想要有希望,因為社會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多國家接受婚姻平權,我們覺得應該有希望的,我們還沒失去希望」。
訪問結束後,蓬佩和彭蘇在拜縣的夕陽餘暉下收拾著咖啡館,兩人洗著杯碗、整理桌椅,為一天的工作畫下句點。已經在一起多年的兩人不需要言語就有一定的默契。落日餘暉灑在緊鄰著山坡的小店內,彷彿在說著一天結束後,新的一天仍將繼續開始,如同婚姻平權這條路,儘管漫長又艱辛,但只要太陽升起,就還是永遠有新的希望。(編輯:周永捷/廖漢原)1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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