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安置傷人比特犬 動保處:若具攻擊性不排除安樂死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北市比特犬Lucky兩度跳車窗咬人,市府開罰飼主20萬元和沒入犬隻。動保處今天說,預計21日前完成沒入,後續評估是否開放給符合資格民眾認養,若攻擊性無法改善不排除安樂死。
北市文山區6日發生比特犬跳出車窗咬傷人,同一隻比特犬17日又衝出車窗追咬機車騎士。台北市動保處認為,徐姓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原本分別裁處新台幣5萬元、9萬元罰鍰並沒入犬隻,經產業局檢視後改為罰鍰5萬元和15萬元,犬隻維持沒入。
據了解,徐姓飼主飼養比特犬經合法登記,首案受傷的黃姓騎士因傷口需清創,已先回高雄老家治療,他和第二案受傷騎士都尚未提告。2名騎士均表示與飼主不認識,現場也未發生其他糾紛,將與飼主自行討論後續處理狀況。
法律白話文營運長徐書磊昨天發布聲明表示,本案比特犬Lucky為父親飼養,父親現正與2名受害者洽談賠償事宜,並會坦然面對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裁罰及沒入比特犬處分。
動保處技正華心惠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這是北市首例比特犬傷人遭沒入案件,已要求飼主即起不能讓比特犬出門,並安排適當安置點,預計本週五(21日)前完成沒入作業,待和飼主確認時間後,將派員至住家載送比特犬至特定處所安置。
比特犬沒入後,動保處將視安置期間照護狀況,再進行後續評估飼養決定,若安置狀況一切安好,可能會開放給符合曾飼養比特犬等一定資格的民眾認養,但若其攻擊性仍無法改善,則不排除進行安樂死。
依動物保護法第32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動物的情形包括,「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此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遊蕩動物或沒入動物。
據了解,由於比特犬具攻擊性,沒入安置收養有相關法律規定,但若一般犬隻沒入後,開放認領無果後,通常會安置至老死為止。(編輯:蕭博文)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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