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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生育獎勵金提高至3萬元 最快5月施行

2025/3/19 16:42(3/19 18: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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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生兒。(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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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9日電)基隆市議會聯席審查會,今天通過「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放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每名新生兒生育獎勵金,從原先新台幣2萬元,提高至3萬元,市府預估最快5月施行。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表示,這次修法,市府為因應同性婚姻法制化,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應平等保障申請生育獎勵金的權利,因此將原條例「婦女」字樣刪除,修正法規名稱為「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此外,原條例規定,新生兒父母至少有一方設籍基隆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基隆市才可申請生育獎勵金,修正為父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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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連續設籍」定義,基隆市府考量北北基桃已形成生活圈,將北北桃設籍期間,視為連續設籍在基隆市。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訂不溯及既往,及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民政處統計,市府去年發放1298名生育獎勵金,每名新生兒2萬元,總計發放2596萬元,今年生育獎勵金則編列4180萬元。修正草案待基隆市議會21日二讀、三讀通過後,將由市府報請內政部備查即可公布施行,張淵翔表示,預估最快5月公布施行。(編輯:方沛清)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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