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團體盼淡水渡船頭百年燈桿列古蹟 4/17審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5日電)淡水文化基金會爭取將淡水渡船頭逾百年歷史的燈桿指定為古蹟,並盼與渡船頭渡口原地保留,見證淡水河河運與城市發展。新北市文化局指出,17日召開委員會審議其文化資產價值。
「反輕軌進老街水岸行動聯盟」今天發布新聞指出,渡船頭燈桿與淡水過往的河運對渡、國際貿易及城市發展緊密相連;呼籲文化局切勿配合淡海輕軌二期藍海線工程,讓輕軌開進淡水老街河岸而毀棄燈桿,盼爭取燈桿指定為古蹟,並與渡船頭渡口原地保留。
文化局表示,淡水文化基金會提報盼將燈桿指定為古蹟,所提理由為淡水渡船頭燈桿歷史可追溯到日治時期,前身為1913年設立的燈標,它與淡水港燈塔、埔頂燈台、稅關燈桿、紅毛城燈桿與鼻仔頭燈桿共構淡水河港的航道指引系統,引導漁民、航運者在淡水港內不會偏離航道。
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于玟今晚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渡船頭燈桿已由新北市政府公告列為暫定古蹟,避免在審議期間受到破壞,文化資產審議小組專家學者也已與提報人現地勘查,17日將召開審議大會討論其文化資產價值。
文化局指出,渡船頭燈桿的身分定位、指定的範圍、名稱為燈桿或燈塔,都尊重審議委員專家認定。經大會審議出爐後,會將結果盡速簽呈,若市府同意後,對外公布。
依據「反輕軌進老街水岸行動聯盟」成員洪靖翔在淡水文化基金會發表的文章指出,燈塔(Lighthouse)與燈桿(Light Pole)的功用不同,燈塔主要用於指引船隻預防航行危險,燈桿用以指引船隻入港停泊。
文章中,洪靖翔表示,渡船頭燈桿始建於1910年代,以名稱來看,可知它的用途主要為指引淡水河河內船隻停泊。燈桿是淡水曾有興盛河港貿易的明證,更重要的是設置地點與周圍聚落互有發展關係。(編輯:戴光育)11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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