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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通過重大空污管制條例草案 送議會審議

2022/8/2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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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台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將提送台中市議會審議。中市府表示,盼補中央法令不足,並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加速空氣品質改善。

台中市環保局在市政會議中表示,中央於民國107年8月1日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109年3月宣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制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限縮地方的管制權限,例如僅依全國性適用的空氣污染防制法,恐難全面符合台中市空氣品質管制需求。

環保局指出,為補中央法令不足,市府因地制宜,依照轄區空污特性,以「先公後私、先大後小」原則,制定「台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今天在市政會議中審議通過,後續將提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認為,基於淨零排放目標,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導入生質能源替代化石燃料、納入低碳、減碳、固碳的概念,並涵蓋固定、移動及逸散等3大污染來源,引導企業基於企業社會責任(CSR)共同守護台中市民健康。

陳宏益表示,條例草案重點包含規範既存重大固定污染源加強污染控制、生煤堆置場粒狀污染物控制效率、燃煤工業鍋爐或燃煤汽電共生鍋爐應優先使用的燃料類別、指定公私場所應設置監視器及簡易式空氣污染物監測或監控操作資訊連線設備。(編輯:戴光育)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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