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伸港段區間測速出包 彰縣警局要廠商負責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4日電)彰化縣議會今天開臨時會,彰縣警察局長方仰寧接受質詢時坦承,台61線伸港段區間測速罰單全撤銷,縣警局錯在只由廠商來負責軟體除錯工作,將要求廠商支付罰單處理費等費用。
彰化縣議會第19屆第7、8次臨時會今天閉幕,審議縣府提出的臨時提案,多名彰化縣議員針對縣政議題提出質詢;其中時力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民主進步黨籍議員賴清美等人都詢問有關台61線快速公路伸港段區間測速罰單撤銷的問題。
吳韋達質詢時說,台61線快速公路伸港段區間測速系統在正式開罰前,有2個月的測試宣導期,當時沒有出現問題,3月2日正式啟用後卻出包,民眾的權益誰來保障,縣警局也有責任;賴清美則詢問縣警察局長方仰寧,對於已繳納罰款的民眾,要如何退款?
方仰寧則說,警方發現開出的罰單有問題,請廠商來處理,不過廠商只說是軟體的對時功能出錯,但無法給出對時紀錄,縣警局才會決定把正式啟用後開出的罰單全部撤銷;收到罰單的民眾如果還沒有繳納罰款,可以不用繳納,已經繳罰款的,監理單位會通知退費。
方仰寧坦承,縣警局的錯誤在於系統除錯的工作都讓廠商自己進行,縣警局檢討認為自己也沒有同步進行除錯的工作,他們已要求廠商也需在縣警局交通隊設置監控設備,交通隊也能隨時確認系統能正常運作,也向公路總局建議中央是否能針對區間測速系統提出檢驗標準。
方仰寧指出,區間測速系統在正式啟用前,測試結果都正常,縣警局也派出警車測試,也都沒有問題,由於設備還在保固期,但廠商一直說不出故障的原因,罰單郵寄處理的費用以及發還罰款的行政費用,縣警局都會依契約要求廠商負責。
有民眾發現台61線洋厝到伸港路段區間測速系統開出的罰單有問題,警方檢測後發現系統異常,決定3月2日正式開罰後開出的3627張罰單全作廢,未繳罰款的民眾不用繳款,已經繳交罰款的民眾,監理單位會通知退費。(編輯:陳俊碩)1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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