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北市稽查有線電視業者 2家契約有疏漏

2017/5/18 11: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8日電)台北市法務局針對定型化契約部分,稽查台北市共10家有線電視業者,今天公布檢查結果,法務局表示,僅聯維、寶福兩家公司有疏漏,但依法應記載卻未記載事項,仍構成合約內容。

台北市目前共有10家有線電視公司,收視戶超過63萬戶,每年收視費用高達新台幣30餘億元,台北市法務局統計,去年即有700多件消費申訴案件,為維護民眾有線電視消費權益,法務局5月初會同觀光傳播局針對轄內所有有線電視播送業者定型化契約進行聯合查核。

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有線電視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99年3月16日修正公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供業者遵循使用,觀傳局則每年定期查核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

觀光傳播局表示,這次查核僅聯維、寶福兩家公司未於第12條「契約終止及通知」,增列「乙方(收視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業者)終止契約」條款,不過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項規定,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的內容,不影響收視戶權益。

至於就業者違規部分,觀傳局說,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另外,這次查核亦針對「套餐組合服務」相關約定進行檢視,目前僅凱擘集團4家公司及中嘉集團3家公司提供此項服務,但均無違反上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10605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