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臨時工排除清寒戶 3年落日緩衝期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30日電)台北市社會局表示,以工代賑的臨時工新制明年1月1日上路,未來臨時工可請假,並將薪水從以日計算改為以時計費,申請資格則排除清寒戶,現任清寒戶臨時工則給予3年落日緩衝期。
社會局表示,台北市議會下午三讀通過「台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修正法案,明年元旦起,臨時工將可依規定請假,同時工作金計算方式、申請資格等規定也同步修正。
社會局說明,臨時工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由台北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以工代賑短期工作機會,符合資格者可以向各區公所申請擔任臨時工。
105年台北市約有2500多名臨時工,主要協助台北市公共環境的清潔、簡易行政等工作,依工作性質不同,一天工作4小時或6小時。
社會局說,由於現行臨時工沒有請假規定,如遇疾病無法上工即無工作所得,本次修法後,明文新增臨時工因婚、喪、疾病等事由可以請假,並將規劃於請假一定期間給付工作金,至於請假時的給薪方式,目前還在研擬中,將參考時薪制勞工相關規定來訂定。
臨時工作金也從每日計算修正為「每小時計算」,目前工作金每日新台幣532元,修正後改為每小時133元;並將全勤獎勵金制度化,依工作性質不同,工作每個月滿22天或25天,規劃加發1000到3000元不等的獎金。
另外,社會局說,為更公平分配社會福利資源,臨時工措施將集中照顧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清寒戶將不具臨時工申請資格。至於現任清寒戶臨時工,社會局設定3年落日緩衝期間。
社會局指出,清寒戶的認定標準,是一個月的家庭總收入分配到全家人時,一人在2萬2958元以下;中低收入戶則是在2萬1661元以下。緩衝期間,將輔導清寒戶就業或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
社會局表示,為落實臨時工為短期工作的特性,鼓勵年輕者進入一般職場就業,新制依年齡區分1年至3年的臨時工作年限,以促進臨時工積極就業,並設定2年的緩衝期,來降低衝擊。不過5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單親家庭等特殊弱勢,則不會限制工作年限。1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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