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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758號決議5 / 英專家:2758號決議處理中國席位 台灣地位須另議

2024/8/19 11:04(9/14 18: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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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周書楷(右)及駐聯合國代表劉鍇(中)出席聯合國大會,密切關注中國席位提案的討論。(美聯社)
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周書楷(右)及駐聯合國代表劉鍇(中)出席聯合國大會,密切關注中國席位提案的討論。(美聯社)

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被中國列為對台法律戰武器,連結一中原則,框限台灣地位。國內外學者分析,決議僅處理聯合國內部中國席位,無關台灣地位,聯合國也無權決定台灣地位,國際社會若接受中國論點,台海將面臨更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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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19日專電)中國近期加強扣連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與「一中原則」,據此宣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英國有專家呼籲,英國政府有必要公開澄清該決議未處理台灣主權及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

英前駐台代表:英官方明確2758決議未提台灣地位

英國前駐台代表麥瑞禮(Michael Reilly)告訴中央社,英方立場長期以來很明確:聯大2758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決議全文:

大會決議

2758(26).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
第1976次全體會議

資料來源: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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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處理聯合國內部的「中國」席位問題,對台灣地位隻字未提。

麥瑞禮任內促成英國率西方各國之先,於2009年給予台灣人免簽證入境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至今無此待遇。

他說,英國政府歷來在認為有必要時,曾向聯合國官員及秘書長表明英方對2758號決議的立場,相信未來也將持續這麼做。

智庫「中國戰略風險研究所」(CSRI)執行長安德魯.葉(Andrew Yeh)認為,英國政府須公開明確表達中國正錯誤使用(misuse)聯大2758決議。

位於倫敦的智庫「地緣戰略理事會」(Council on Geostrategy)印太區域研究員薩金特(Gray Sergeant)指出,英國政府有必要在未來某個時間點挑戰中國對該決議的錯誤表述(misrepresentations),並澄清英方立場。

儘管英國支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安德魯.葉和薩金特表示,2758號決議不是對北京「一中原則」的肯認,也未自動排除台灣在聯合國代表自己、或參與聯合國體系的權利。

英國早在1961年即於聯合國投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但當時的英國政府明確採取立場,認為台灣的主權歸屬及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未定」(undetermined)。

薩金特指出,後續10年,在聯合國針對「中國」席位問題反覆辯論期間,英國曾數次發言,表達台灣主權歸屬及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皆仍「未定」。

專家指北京扣連2758決議與一中 恐合理化對台行動

薩金特強調,北京如今試圖藉由扣連聯大2758決議與「一中原則」先發制人,為未來對台灣採取的任何單方面行動(例如動用武力)預先鋪陳論述,以利正當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並讓其他國家接受,中方任何對台行動都是「中國內部事務」、「於法有據」。

自由民主國家若有意反制,除了軍事、經濟等手段,也必須強化自身論述。英國方面,薩金特指出,澄清英方立場、反駁北京主張,可行形式包括外交部官員對國會發表聲明或答詢,以及偕同理念相近國家發布聯合聲明。

不過,儘管有必要反對中國將聯大2758決議「武器化」,專家提醒,台灣不宜過度樂觀認為「釐清該決議的內涵與效力,即有助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或台灣的國際參與」。

專家指出,這除了牽涉國際政治運作與國際法現實,也涉及各國政府歷來對台灣法律地位的見解。不可否認的是,一旦各國必須為自身的對外政策變化建立論述基礎,「歷史回顧」是難以迴避的過程。

學者認為 2758決議與台灣的關係需進一步探究

英國華瑞克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學院教授郭銘松專精國際公法和憲法研究。他接受中央社採訪指出,聯大2758決議是法律文件,而任何法律文件都需要「解釋」;決議文字未直接、明白提及台灣,不意味該決議因此與台灣完全無關;而即便與台灣有關,決議對哪些人、在什麼情況下具拘束力,也是必須探究的問題。

郭銘松提到,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無法藉由決議,對「有爭議的主權問題」做出處分性的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有人主張聯大2758決議處理了台灣地位問題,這樣的「處理」也僅具「建議」性質,對國際社會沒有拘束力。

郭銘松指出,第26屆聯合國大會作成2758號決議,而在處理有關中國代表權問題各項提案的討論過程中,各國代表的發言並非完全未涉及台灣主權,但礙於各方意見不同、未能達成共識,這些發言僅代表相關國家政府對台灣地位的個別立場,僅為有助理解作成2758號決議的歷史背景資料,無法與決議本身相提並論。

回顧歷史,當時台灣海峽兩岸政府皆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爭奪的是「中國」代表權。

部分國家政府代表當時以此為依據,在聯合國大會討論過程中主張,既然兩岸皆自稱是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台灣問題就是中國內政問題,他國不宜干涉。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圖取自聯合國網頁un.org)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圖取自聯合國網頁un.org)

至於英國,郭銘松指出,當時英國駐聯合國代表團的發言,反映英國政府現實主義的立場,視確保中國入聯、以鞏固聯合國功能為首要重點,原則上對其他問題皆不表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是否將導致中華民國政府及台灣人民無法在聯合國被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席位後,是否可在聯合國代表台灣。

根據英國外交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針對台灣地位議題,英國官方外交辭令長期以來重申「立場未變」,但回溯歷史,實難斷言英國政府對台立場完全未隨國際現實變化而有微妙調整。

英國在1950年率西方各國之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直到1972年3月,雙方外交關係才提升至大使級關係。

在英中建立大使級關係的聯合公報,英方表示,基於認知到(acknowledge)中國政府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的立場,英國政府決定撤除在台灣的官方代表機構(位於淡水的英國領事館)。

儘管英方在聯合公報使用的詞彙是「認知」,而非「承認」(recognize)台灣是中國一省,郭銘松指出,時任外交大臣道格拉斯霍姆(Alec Douglas-Home)在國會下議院就英中建立大使級關係回應議員詢問時,似乎傳遞了英國政府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

搜尋英國國會發言歷史資料庫,可找到道格拉斯霍姆當時的完整發言內容:英國政府認知到中國政府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的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及台北皆堅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英國在開羅(1943年)和在波茨坦(1945年)都認為台灣應被歸還給(be restored to)中國,這個看法迄今沒有改變。「我們認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應由中國人(Chinese people)自行解決。」

當時,另一名國會議員詢問,是否有任何關於「中國國民黨以外、台灣人民本身意願」的資訊,道格拉斯霍姆予以否定回應。

時序快轉至2000年,台灣不僅在1996年首次由公民直選正副總統,更在2000年首度迎來政黨輪替,由民主進步黨掌握行政權。當年,英國外交部向國會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發表備忘錄,是1972年以來,英國政府對英中與英台關係最近的其中一次全面檢視。

備忘錄提到,一如英國最密切的盟友,英國不承認台灣是國家(state)。備忘錄重申1972年英中聯合公報傳達的英國官方立場,指出相關內容依然是英台關係的基礎。備忘錄提及,台灣議題應由台海兩岸中國人共同解決;英國強烈反對任何使用武力的行為。

兩岸新情勢 英國政府認知台灣政治新現實

儘管如此,從英國國會資料可看出,即便英國政府官員在2000年答詢時,依然使用「台灣議題應由台海兩岸中國人透過對話和平解決」這樣的措辭;2000年以後,英國官方明顯開始避免使用「台海兩岸中國人」一詞,改稱「台海兩岸人民」或「台海雙方」,反映英方對台灣政治新現實的認知。

郭銘松指出,在1970年代,國際社會「普遍未預期台灣問題會拖這麼久,拖到台灣民主化以後還繼續存在」;當時,許多國家的預設立場實際上是「棄台」(abandonment)。可以說,是台灣的民主化造就了台灣「政治奇蹟」。

郭銘松提到,英國政府如今已不再受1972年的說法拘束;就實質內涵而言,官方立場已隨時間變化。然而,一如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英國政府恐怕不會願意冒著「英中關係發生大地震」的風險,公開明白否認、或具體說明澄清英方過往就聯大2758決議及台灣法律地位曾做出的立場表達。

綜合分析各項因素,可以說,台灣在反制中國濫用、錯用2758號決議之餘,對自身相關行動和倡議有符合國際現實的合理期待、有能力審慎評估相關風險,並擬定有助精準打擊、分寸拿捏得宜的戰略戰術,十分重要。

要打開或敲破存在於國際政治的「潘朵拉盒子」,得評估相關各方是否願意承受可能代價。

郭銘松指出,與其爭執聯大2758決議的實質內涵,例如是否與台灣或台灣代表權有關,甚至樂觀期待透過釐清決議實質內容確立台灣主權,不如由形式效力的角度切入,以反制中方論述為重點。

所謂的「形式效力」角度意指凸顯2758號決議僅解決聯合國內部「中國」席位、以及誰有資格在聯合國相關機構代表「中國」的問題。無論實質內容如何,該決議對台灣主權問題沒有任何國際法上的拘束力;因為依據聯合國憲章第9章有關聯合國大會的權限規定,聯合國大會本身並未被賦予解決領土主權爭議的「一般性權限」。(編輯:陳妍君/周永捷)1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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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758號決議6 / 法學者指2758號決議荒謬 無涉中華民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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