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訴失敗 英籍法官被批可恥
(中央社台北15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集會被定罪,此前向香港終審法院上訴被判敗訴。英國獨立報昨天批評參與審理案件的英國籍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可恥」;廖柏嘉罕見回應稱,作為香港法官是按照法律處理案件。
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由民間人權陣線舉行的集會,被法院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成立。
7人其後向法院提出上訴,只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獲准撤銷。
之後7人再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霍兆剛及在英國出生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審理。
5名法官12日一致裁定,7人的上訴敗訴。
近年,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動向或判案備受關注。
終審法院是香港法庭制度內的最終上訴法院。除了首席法官及常任法官外,還設有非常任法官,由前任香港法官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知名法官組成,按需要邀請他們加入終審法院審案。
英國獨立報(Independent)14日刊登題為「英國法官可恥將言論自由英雄黎智英關進監獄」(Shame of British judge keeping free speech hero Jimmy Lai in jail)的文章,當中引述前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表示,「廖柏嘉認為參與此類案件能捍衛法治是妄想。被判有罪的人捍衛香港法治比任何英國法官都多」。
獨立報14日另一則報導指出,廖柏嘉是慈善團體 Prisoners Abroad的信託人,該機構的宗旨是保護在海外被囚的英國公民的基本人權。而黎智英是英國公民。
廖柏嘉其後透過Prisoners Abroad發表聲明,表示自己作為香港法官的角色,就像其他地方的法官一樣,是根據法律處理面前的案件。
廖柏嘉表示,雖然司法決定會令一些人被監禁或繼續被監禁,但他不相信作為法官與Prisoners Abroad信託人角色會有衝突,並說自己非常投入Prisoners Abroad的工作。
今年6月,終審法院兩名英國籍非常任海外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和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先後辭任,引發外界對香港法治的關注。
岑耀信其後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表示之前留任終審法院是希望幫助維護法治,惟恐怕已不再現實;並形容香港曾是充滿活力和政治多元的社會,但正慢慢變成「極權社會」。
香港政府其後發布新聞稿,稱香港法治沒有任何倒退,任何人士無論出於甚麼理由或動機而提出相反結論,都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編輯:陳鎧妤/楊昇儒)1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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