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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配合釋憲將修法 種大麻自用擬減輕刑度

2021/3/1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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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現行法規定,無論持有、販售大麻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遭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說,種植大麻仍是違法,但自用或情節輕微者,擬修法改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名林姓男子在民國103年間購買大麻種子,107年間上網學習種大麻的技術,在家裡栽種大麻植株1盆被警方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判刑2年6月,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3月20日做出釋字第790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於1年內修正。

羅秉成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因為大法官第790號解釋認為,栽種大麻不分情節輕重,都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500萬罰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因此要修法。

羅秉成強調,種植大麻仍然是違法行為,依法務部提案版本,草案中增加一項,種植大麻如果是自用、情節輕微的話,改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讓情節輕微者的刑度沒有麼重,由法官視情節輕重判刑。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蘇志宗)1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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