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公布浩鼎案調查報告 要求法務部檢討
(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台北17日電)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3年前捲入「浩鼎案」,後獲判無罪。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今天公布相關調查報告,要求檢方遵守偵查客觀性及不公開原則,法務部應檢討改進。
士林地方檢察署2017年1月以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為由,將翁啟惠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審理期間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2018年12月宣判翁啟惠無罪,2019年1月檢方決定不上訴,當年監察院決議撤銷裁罰,但公懲會仍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等為由,判決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遭駁回。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日前針對「浩鼎案」檢方是否違反客觀性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介入調查,昨天通過調查報告,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
調查報告指出,檢方偵辦期間,偵辦人員涉嫌洩漏案情,導致新聞媒體大幅報導,令大眾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產生預斷,已影響其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被告翁啟惠最後雖獲無罪判決,但名譽、隱私、工作和身心等已受嚴重損害。偵辦重大案件,檢察官宜以更審慎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民眾權益。
報告指出,檢方偵查案件,舉凡有利或不利於被告的情形,均應同等注意。此外,有鑑於技術移轉議題涉及高度專業,執法人員往往耗費大量人力資源處理相關案件,有必要加強其教育訓練。
不過,調查報告肯定檢察機關2018年的無罪審查方式,並籲請法務部檢討,將相關無罪審查方式納入檢察官應行注意事項,成為通案性原則。
有33年法官經驗的蔡崇義在記者會補充說明,台灣轉型非常需要國外人才協助;翁啟惠是國際知名學者、有希望獲諾貝爾獎肯定,台灣將他敦聘回國,本應有助未來吸引外國投資和人才,但「浩鼎案」令國內外專家卻步,案發後,台灣的技轉案銳減,對國家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他說,「浩鼎案」檢方提出的142個所謂足以認定翁啟惠有罪的證據,縱使具證據能力,但證據價值(證據力)薄弱,而有鑑於技轉和新創在台灣司法界屬新興領域,公訴檢察官後來也承認自己「很多東西看不懂」、難以判斷證據價值,更在中研院回函確認技轉過程沒問題前,就急著起訴,如此重傷台灣新創發展,是本案「最令人遺憾的地方」。
蔡崇義指出,在台灣,從事技轉和新創必須冒容易被起訴的風險。值此台灣對抗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之際,他不禁想到,疫苗正好是翁啟惠的研究領域。
他表示,他肯定檢察署現在的做法,即針對社會矚目重大案件,被告若獲判無罪,由該審級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召集相關人員研究是否有必要繼續上訴,並詳細檢查起訴內容,以避免民眾訟累。法務部將相關做法納入檢察官應行注意事項。
蔡崇義認為,監察院應謹慎行事,在一審判決出爐後,再行彈劾。王幼玲指出,彈劾案沒有救濟程序,前監委陳師孟離任前曾提出討論,但目前仍缺乏相關機制;至於公懲會判決,未來擬由現行的一審制改為二審制。(編輯:郭萍英)10904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