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花蓮縣政府:媒體採購案是謝公秉簽章

2018/12/19 17:42(12/19 18:4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9日電)花蓮縣政府媒體採購案傳爭議,花蓮縣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當時由擔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他事後宣稱「我沒負責標案」,意圖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予以譴責,導正視聽。

鏡週刊今天報導,花蓮前縣長傅崐萁任內共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有別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這批縣府標案幾乎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得標,記者只須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

文中引述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回應:「我沒負責標案、數字我也不是很清楚。」經花蓮縣政府初步了解,「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與「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兩案,皆由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絕無文中所謂「我沒負責標案」情事。

花蓮縣政府表示,謝公秉身為媒體界資深前輩,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蓮縣政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編輯:吳佳穎)10712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