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錦賢參選資格 監委查中選會審定有無違失
2018/3/8 18:39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8日電)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涉犯預備行賄罪遭判有期徒刑7月,未服刑即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將調查中選會審定蔡錦賢兩次參選市議員資格有無違失。
陳師孟、蔡崇義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蔡錦賢於民國87年間犯與選舉有關的預備行賄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兩年確定後,未服刑即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前後申請登記參選民國99年、103年新北市市議員,並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候選人資格,引發當時社會輿論爭議事件。
監委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已遭判刑確定而自始未予服刑,卻仍得順利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者,中選會仍審定符合參選人資格的行政作為,有無偏頗失當?
監委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存有制度性的缺漏?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內政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權責,就執行上不符法律感情的實務案件,適時回應檢討相關法令規範,將進行深入調查。(編輯:蘇志宗)1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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