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40年3 / 違反勞基法每年幾千筆 肇因雇主僥倖心態
勞基法是雇主聘僱勞工時訂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施行至今40年來,雖逐步促成勞工週休二日法制化、退休制度等精進,但是每年仍有數千件違法案例,也有行業至今仍是勞基法的法外孤兒,勞動權益與台灣雇主心態值得關注。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但縱使上路40年,每年仍有近8000件雇主違法案例,學者及勞團都直言,除了不了解勞動法令,台灣雇主也有僥倖心態致違法率高。
勞基法在民國73年8月1日施行,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細查,每年都有7000、8000筆的雇主違法案例,而且每年都有2000到3000件違規是與勞工的工資、工時相關。
雇主違反勞基法比例為什麼居高不下,包含勞團、學者都認為,除了中小企業雇主可能因不熟悉法令挨罰外,雇主僥倖心態不願意遵守法規更是關鍵。
法規宣導不足 中小企業對勞基法霧煞煞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工都知道有勞基法,可是雇主不見得熟悉法規,法規宣導還不足夠,尤其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居多,中小企業裡也不會有人資角色可協助企業主去落實勞動法規。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陳淑綸認為,勞基法有許多規定是很精細的,在調解的實務現場會發現,很多中小企業主真的不清楚勞動法令,也有雇主單純認為員工人不多,只要雙方講好就可以,就不去理會法規。
陳淑綸說,政府雖然有很多宣導法令的管道,包含有志工、專線等可以提供勞動法令諮詢,甚至每年還有多場法遵訪視,然而每間企業情況都不同,這都不是可量身為企業解決勞動法規疑義的方式。
陳淑綸指出,要中小企業遵守勞動法令必須付出成本,但能支撐他們遵守法令的資源卻不足夠,政府應有一些機制協助,像是日本有勞務士制度,能專門幫助企業處理勞動法令庶務等,但台灣沒有,企業就只能各憑本事去了解勞基法。
違法利益比較多 大企業雇主寧被罰也不想改
盤點近年遭裁罰案例,也可常見幾家大企業是違反勞基法慣犯。陳淑綸說,這跟雇主心態有很大關係,企業主認為違法獲得的利益遠大於不守法被開罰的成本,因此有些大企業不願守法。
陳淑綸舉例,有一家大企業過去幾年都是違反勞基法的常客,但後來企業易主,新雇主很在乎企業形象,因此從各種制度面著手,也開始跟工會協商,進而降低違反勞基法的頻率。
戴國榮提到,與其他國家相比,台灣企業主的法遵率偏低,許多雇主對社會企業責任完全沒有概念,企業應遵守勞動法令,還要有照顧員工、慈善及倫理責任等;但許多老闆可不這樣想,甚至覺得給勞工薪水是恩給,「台灣雇主在這塊真的比較消極」。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也提到,台灣勞檢人力不足,導致雇主會有僥倖心態,認為違法也不一定會被查到,就算查到就是繳個罰款就好,雇主利益衡量可能認為寧願被罰也不願意遵守。
新世代勞工到來 勞基法不應是勞動天花板
雇主心態應如何改變,才能讓違法案例降低,戴國榮、陳淑綸都認為,勞動教育及加強工會監督,都可減少違法情事發生。
勞基法在第1條開宗明義提到「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戴國榮指出,許多雇主卻把這當作上限,這是觀念問題,因此有必要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將公司治理社會責任、勞動三權等納入教育正式學程。
他說,當新鮮人未來踏入社會後,不論是擔任勞工或是雇主,他們對於國內相關勞動法令、勞資角色都會有一定概念也會有同理心,會更遵守法規。
在許多企業不能籌組工會或沒有工會情況下,雇主會恣意妄為,戴國榮認為,應該要有社會對話、勞資協商機制,讓工會協助企業經營,或透過勞工團結權行使,在跟企業對話時也可保障到勞動關係,「夥伴關係可以創造勞資雙贏」。
陳淑綸表示,許多雇主會抱怨年輕人不加班、工作態度差,但其實這代表新世代勞動者更注重工作生活平衡及勞動權益,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標準已經「根植」年輕世代的心,但雇主卻還是認為勞基法是天花板,衍生很多摩擦,勞動教育有辦法促使雇主改變心態。
邱駿彥則說,除了勞雇雙方必須調整心態,政府機關除了法規宣導,也應檢視自己宣傳方式,不應告訴大家只要遵守勞基法就沒錯,而是要鼓勵企業用更優於勞基法的條件來聘僱勞工。(編輯:陳清芳/陳政偉)1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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