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選之人」公視開播與否 公眾正反激辯無結論
(中央社記者葉冠吟台北22日電)公視今天舉辦「人選之人」是否如期播出意見交流會,支持者認為公視有獨立性,且公視的觀眾有基礎媒體釋讀水準;反對者則認為不能低估選民智慧,但也不要高估政治狂熱者。
「人選之人-造浪者」原訂今年10月28日在公視開播,但劇中演員賴佩霞宣布投入這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引起外界認為如期播出恐有替特定政營「政治宣傳」意涵,公視至今未做出決定。
今晚交流會中,邀請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兼公視基金會董事劉昌德、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公視基金會監察人黃銘輝、資深媒體人范琪斐、台灣電視劇製作產業聯合總會會長林錫輝共同出席與談。
劉昌德認為,「公視法」要求不能為政治宣傳,最安全做法當然是延播或加上警語,但這樣對公視和觀眾權益,或對民主社會的討論有影響,希望「不要這麼簡單算了」。劉昌德說,「公視法」強調促進公民社會發展,「人選之人」成功之處就因為真正介入社會公共議題,甚至引發討論,不播就是放棄影響力。
范琪斐也支持如期播出,並強調公視應保有話語權與獨立性。她認為「公視法」裡撰寫的「均衡」、「客觀」、「公平性」定義模糊,不應為假定「可能」會替某些候選人宣傳,而不敢執行原有計畫,且排播期程早已規劃,與意圖替某些候選人宣傳無關。她認為公視的問題就是太保守、框架多,導致恐有劇組、製作單位不敢與其合作。
黃銘輝則明確分析選前播放優劣,正面效益是戲劇傳播效益大,同時樹立不讓政治運作影響公視節目製播典範,但問題,就是會引發「公視法」與「廣播電視法」疑慮,動搖公視中立形象,甚至會恐影響政治結果。
黃銘輝坦言,雖無法得知是否真能動搖選舉,但戲劇確實有影響力,「否則廠商為何要置入性行銷,演壞人的演員為何被罵」。他認為法律就得堅壁清野,公視拿納稅人的錢,就得落實公共性,遵守法律是首要考量,公共媒體不該帶頭衝撞法律。
黃銘輝認為,尤其「人選之人」只是延播而非不播,不希望只因不想晚80天、等總統選舉結束再播,冒上違法,或遭監察院、立法院挑毛病。因此他支持延播,還能保有戲劇完整性。
與會觀眾同樣有持正反意見。支持如期開播者認為公視有其獨立性,且收看公視者應有基礎媒體釋讀水準,能辨別角色與真實者的差異。
反對者則強調,雖不能低估選民智慧,但也不要高估政治狂熱者,許多選民確實容易被帶風向,更不能忽略「重複播放效應」。尤其選戰期間,任何東西都能成為政治口水或提高聲量的棋子,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光宣布賴佩霞擔任副手,不花一毛錢就賺到媒體聲量。他們希望公視不要被利用,明明沒做錯事,最後卻得需要出來道歉。
公視董事長胡元輝最後感謝所有參與討論者,他強調公視屬於國民全體,盼藉由對話過程讓社會更進步。至於播與不播,他坦言仍在評估中,也不排除再到南部進行一場社會對話。但他向大家保證評估不會無限期,管理團隊會做出決定,雖不能讓所有人滿意,但絕對是負責任決定。(編輯:黃世雅)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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