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防碰撞塑膠擬納應回收項目 估年回收1.6萬噸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未來如玩具包裝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分隔塑膠等平板包材都將納為應回收廢棄物,推估1年可回收1.6萬噸;預計明年年中公告,有1年緩衝期,預計113年5月正式實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8項、第12項及第1項表一修正草案,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環保署說明,塑膠襯墊及泡殼常見用於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外包裝展示的塑膠襯墊及泡殼,如玩具包裝中與紙板貼合的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常用於分隔的塑膠襯墊等。
環保署表示,過去此類塑膠襯墊及泡殼的材質種類多元,回收分類及處理成本較高,回收處理業者多無意願回收處理此類塑膠襯墊及泡殼;隨著塑膠材質分類技術與設備日益提升,回收處理業者已可透過先進的分類設備輔以人工辨識方式,強化塑膠回收物材質分類效率。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塑膠襯墊及泡殼納應回收廢棄物後,與原本已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目前推估1年可回收1.6萬噸。
王嶽斌表示,過去未納入應回收之前,大多都是變成燃料;未來也會鼓勵多使用PP、PET等,將原料單純化,更有利於回收。
王嶽斌說,在與業者討論的過程中,業者也有反映會增加負擔,但經溝通後體認環境保護需要,因此需要有比較長的緩衝期;草案預告後會召開研商會,預計明年年中公告,公告後有1年左右的緩衝期,預估113年5月正式實施。
此外,王嶽斌指出,塑膠類平板包材責任業者,若年度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台幣1200元以下者,得免列管為責任業者。他進一步說明,未達1200元的家數占總數約8、9成,但製造、輸入的量並不大。
環保署統計,繳費量達年繳1200元以上者,已納管約99%的應回收數量。
環保署表示,未來公告實施後,只要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均應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須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編輯:陳政偉)1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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