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指報案電話涉多方個資 可供恩恩爸聽取但無法給檔案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黃旭昇新北2日電)新北消防局今晚說,報案電話涉及其他案件個資,受限政府資訊公開法、通訊保障法,無法提供「恩恩」爸爸錄音檔,但可派專人隨時送錄音檔供恩爸聽取比對。
中和區2歲男童在這波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Omicron疫情,為首例確診後轉重症,經雙和醫院及台大醫療團隊搶救仍不治。男童的父親日前在臉書Facebook貼文要求還原「消失81分鐘」真相,今天到市府取得其申請的資料、譯文,但未獲得錄音檔,也未現場聽。
新北市府消防局長黃德清今晚告訴中央社記者,119為報案電話,本來就有報案方、受理方,以及同時間報案者其他人的個資,與1922行政客服電話性質不同;因此,依照恩爸申請的錄音內容,提供逐字譯文共約12頁,若有質疑內文可提供聽取錄音、比對。
黃德清說,無法提供錄音檔拷貝帶回,主要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有敘明,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黃德清說,報案電話屬業務機密,且同時間也有其他的報案電話會在錄音裡,涉及其他救災救護案件的地址、身分等個資,且具有無法切割性,故不宜公開,也都受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範。
黃德清說,過去119報案電話、電磁記錄、監視器等,若有需要司法調查時,會經程序提供檢調;至於陳情案都是請當事人到現場聽取,但無法攜離或錄音,多數縣市政府119作法皆如此。新北消防局並沒有不給聽,恩爸的目的是要瞭解真相,隨時可提供專人送達聽取。
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下午舉行疫情說明會時表示,市府絕對尊重當事人權利;為讓「恩恩」爸爸真正瞭解全貌,先做出報案電話逐字稿,但提供聲音檔的要求,消防局勤務中心有其規範。
劉和然說,市府可提供報案電話聲音檔,提供比對譯文;恩爸表達無法一次聽這麼多,要多聽幾次;市府承諾只要恩爸有需要,任何時間、地點,都會專人送達聲音檔,提供當場聽並比對逐字稿。不管林先生要聽幾次,只要有需要就會專人送達。
他說,若需衛生與消防局長親自說明,連續假期也會去新竹解釋當時疫情狀況、疫情規範、送醫條件等背景。至於恩爸另外所需要補充的資料,只要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提供的,市府會務實、依法補充。
「恩恩」的爸爸林先生,下午在市民廣場接受聯訪表示,只提供報案紀錄的譯文不合理,沒有聲音檔比對,怎知是否漏掉關鍵字。通話內容不涉及危害公眾利益,「隱私權到底有何考量,真的不懂」。
林先生說,市府今天提供的資料包括,其妻子與消防局通話時間與順序、消防局與衛生局間聯繫記錄、消防局尋找送醫醫院的紀錄、消防局救護車派遣記錄,但沒有提供錄音原始檔,也無法拷貝帶走聲音檔。
至於為何今天不聽錄音檔,他說,看到文字記錄他妻子報案呼喊求救、說明孩子的病況愈來愈差,都會很難受,更何況現場聽錄音檔,相信任何人都無法聽下去。今天是不歡而散,整個過程公道自在人心。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志豪下午在市府市民廣場接受聯訪表示,市府拖這麼多天都不願意正面回應喪子之痛的父親,不提供錄音檔,讓外界只感受到市府的心態可議;讓人懷疑中間出了問題,請盡快解釋清楚,給當事人一個真相。(編輯:方沛清)1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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