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國賠聲請遭駁回 法院:難認與公務員行為有因果關係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1日電)新北地院今天駁回「恩恩案」國賠聲請,理由為原告無法提出醫學資料,或因果關係證明「恩恩」死亡與公務員有關。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醫學專家證詞,也難認為有因果關係。可上訴。
新北市中和區2歲童「恩恩」去年4月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過世,父母質疑遭延誤送醫,向新北地院聲請新台幣1元國賠。因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由板橋簡易庭為第一審。
新北地院宣判後發布新聞表示,原告林先生(恩恩的父親)等,主張市府及所屬消防局、衛生局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侵害其子女「恩恩」的健康權及生命權,致使受損害,依國賠法請求賠償新台幣1元。
法院判決表示,審酌兩造當事人的主張、抗辯及相關證據後,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應負責舉證;,但原告未針對「恩恩」的損害結果,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具「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
法院說,審酌被告所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有4名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的發言資料;法官認為,恩恩的死亡難以認定與公務員的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第一名專家表示,探究對於延遲81分鐘送醫的影響有多大,如果以這個(恩恩的)病情來推測,其實提早時間到醫院,結果可能差不多;因為,觀察其他類似腦炎兒童病患反應的過程,很難救起來。
監察院調查報告的第2名醫學專家稱,「如果他(恩恩)提早到醫院是否會存活,我們還是覺得沒辦法」,因為腦炎的狀況很多,很多治療是輔助性、維生醫療,給一點類固醇和免疫球蛋白,無法辦法保證這種病情能救得回來,目前,醫療沒有什麼藥物治療可確認讓腦部好轉。
第3名醫學專家稱,「這個病送到我們醫院來,結果應該也是一樣的,這個病人如果早了10幾分鐘、20幾分鐘,也不一定有辦法挽回」。
調查報告的第4名發言者表示,無法保證會治療好(恩恩),不會說絕對沒有機會,但很有可能沒什麼影響;急性腦炎真的沒有辦法推測81分鐘能不能改善它的結果。
法院表示,本件損害的發生(即恩恩染疫延遲送醫死亡),與市府公務員的處理過程,難以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國賠請求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得於收受判決後,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
法院表示,國賠要件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才可聲請。且必須有損害發生及有責任原因,「同時」具備法律所規定的這些要件才能成立國賠,只要有一個要件未能滿足,就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編輯:張銘坤)1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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