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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集中檢疫所接受治療 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2021/7/2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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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7日電)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持續,勞動部今天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如果因確診收治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且有接受醫療行為,可請領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可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止,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不過,有許多縣市因為醫療量能不足,會讓確診者住在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來接受治療,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近日發函,同意這類確診者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告訴中央社記者,原本勞保條例規定,如果被保險人要申請傷病給付,一定要有「住院」事實,但因為前一陣子醫療量能不足,有些確診者是被收治在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接受治療。

陳文宗表示,後續有請教衛福部,衛福部認為雖然確診者是被收治在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但都有配置醫療人員治療確診者,應該也算「住院」,因此才發函解釋這類確診者也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過往勞工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必須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以及診斷證明,但若勞工是由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者,僅需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以及縣市政府出具的隔離治療通知書申請即可。(編輯:張雅淨)1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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